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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走向海外面临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业园区“走出去”,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政治风险。东道国投资法律环境变化的风险是园区“走出去”所面临的最大、也是最难处理的风险之一。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产业园区在“走出去”过程中所面临的越来越突出的法律风险。环境法律风险是园区“走出去”所面临的日益严峻的法律风险。

产业园区走向海外面临的法律风险

任浩[2]

截至2013年,我国已经在15个国家建设了19个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园区多分布在亚洲、非洲和东欧,其中部分国家政局不稳,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信用等诸多方面为园区发展带来了阻碍。为此,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投资国对东道国的投资安全,具有法律效力,能直接约束投资国与东道国,是应对东道国法律风险的有效有段。此外,在国际上还有诸多关于多边投资的条约。然而,实践证明法律风险仍然是产业园区走向海外所面临的最大风险。

产业园区“走出去”,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

(1)政治风险。“一带一路”倡议所覆盖的国家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其中部分国家如泰国、巴基斯坦、埃及等都曾出现过政局不稳的现象,政治因素对法律的影响极为重大,因此,政治风险就成为阻碍产业园区“走出去”的首要法律风险。所谓政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汇兑风险。该风险是指东道国由于采取措施使得外国投资者无法自由将其投资所得、破产清算收益等兑换为自由货币,或依东道国法律无法将相关收益汇出东道国,导致该风险的行为包括政府的作为或不作为

第二,征收风险。该风险是指东道国采取的立法或相关措施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者剥夺了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部分收益。这既包括正式征收,也包括隐蔽性征收,隐蔽性征收的效果无异于正式征收,如所得税的增加、关税的增加等。在后一种情况下,投资人必须证明东道国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事实上使相关企业的收入出现严重亏损或经营不可能。

第三,政府违约风险。该风险是指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违约,包括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和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主要是指政府运用其国家行政权力阻碍或者干扰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投资者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

第四,战争和内乱风险。战争风险即军事行动毁灭、损害或破坏位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项目,即使战争发生在东道国境外,仍可能威胁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内乱包括革命、暴乱、政变、民变等,但为促进工人、学生或其他特别群体的利益而采取的行为及有针对性的恐怖主义行为、绑架或类似行为,不能视为内乱。

此外,还有进口管制方面的法律风险,即是否允许从中国进口生产设备、生产资料、自用办公设备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园区建设、经营的成本和效率。(www.xing528.com)

(2)法律变化风险。东道国投资法律环境变化的风险是园区“走出去”所面临的最大、也是最难处理的风险之一。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多设立在欠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往往给予外国投资者一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变动风险。例如,赞比亚2006年颁布《发展署法》,给予外国投资者诸多优惠,但该国实行多党制,政府更迭频繁,不同政党所代表的利益群体不同,其所关注的经济发展重点以及所实行的经济政策必然不同,那么该法律规定的优惠政策能否长久地施行,着实令人担忧。

(3)劳动法律风险。劳动法律风险是产业园区“走出去”所面临的最常见、最典型的法律风险。产业园区“走出去”的目标国,大多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比较健全,部分国家工会力量强大,产业园区“走出去”时若园内企业不遵守当地劳动法律,以国内的用工标准对待东道国员工而使其产生不满或者随意调整、裁减员工,就可能引起工会抗议、罢工,甚至遭到政府处罚或诉讼。例如,1992年首钢集团收购了濒临倒闭的秘鲁国有铁矿公司,从秘鲁铁矿被首钢收购伊始,就被各种名目的罢工示威所困扰。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产业园区在“走出去”过程中所面临的越来越突出的法律风险。在境外投资中,产业园区易遭到的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园区自身的注册商标被其他东道国企业“恶意”抢注,导致其产品和服务不能顺利进入东道国;园区企业所出售的产品可能侵犯了东道国现有的专利权或者被当地企业仿制等;园区在与东道国企业开展合作进行技术开发时,涉及合作开发技术知识产权的归属、权利范围等问题。此外,东道国自身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是否健全,也会影响园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

(5)环境法律风险。环境法律风险是园区“走出去”所面临的日益严峻的法律风险。目前,各国对境外投资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重视,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也日趋严格。园区本身需要大量土地用于规划建设,而且目前我国的境外投资大量涉及采矿业、制造业以及各种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一些项目的选址或者建设运行可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例如,影响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从而触犯当地环境污染防控方面的法律等。此外,环境法律风险还表现在东道国可能会对园区项目提高环境保护标准,施行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审批手续,相应地增加项目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间接地增加了项目风险

(6)税收法律风险。税收法律风险是贯穿产业园区运营整个过程的法律风险。园区“走出去”需要重点考虑具体经营模式、盈利之后的利润汇回以及退出战略,这涉及复杂的国内外税收法律制度,必须从中国税法、东道国税法及国际税法角度出发做出全面的税务规划。一般来说,在境外投资中,企业常采取虚构营业地、设立离岸公司的方式来避税,但园区运营与企业运作存在诸多不同,若采取以上措施,则可能违反投资目的国的税收法律,从而增加法律风险。

【注释】

[1]原文发表于《中国城市报》2017年5月8日第26版。

[2]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组织管理系(筹)教授、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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