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靖[2]
我国将在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随着这一时间的临近,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度也在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理念已经生根发芽,新时代也在期待诚信为本的文化传统再次复归。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日趋完善,社会信用将成为“经济人”进行资源配置的主要标准。
一直以来,“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人安身立命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翻开史书典籍,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说文解字》认为“人言为信”;宋代程颐认为“以实之谓信”。可以说,信不仅要求人们说话诚实可靠,而且要求做事也要真实。在文化传统中,信的基本内涵也是信守诺言、言行一致。也正是在这种文化传统的滋养和浸润下,才形成了“挂印封金”“一诺千金”“季扎挂剑”等流传许久的故事。
但也必须看到,我们的传统其实更偏向于强调“信”是内生于道德的自省机制,主要依靠个人的自我修养和部分宗族乡绅的口碑约束。这种传统在农耕社会下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但是在越来越多的国人默认“经济人假设”的社会文化下,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拜金思潮的冲击下,却千疮百孔。可以说,这是剧烈的转变,是由基于道德自省机制的信文化向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转变。
这是关键的一跃。我们正处于这关键一跃的过程中。新的信用体制已经在萌芽,并快速成长。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正式发布为标志,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基本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范畴涵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领域。在组织机制上,国务院在2007年就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2年,部际联席会议调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达40余家。
从2014年开始,“社会信用体系”连续六年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标准用语。从2013年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到2015年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完善社会信用体系,2017年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加快—完善—加强—健全,措辞一步紧似一步,反映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深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迎来了全面提升、大力推动的阶段。
在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完善。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为99.8%,存量证照换发率82%;个体工商户存量换码率95%,为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奠定了重要基础。(www.xing528.com)
同时,社会信用体系的奖惩机制和边界也在根据案例被不断明晰和界定,初步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修正”机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信息,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49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047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71万人次,390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当然,虽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只是在部分领域形成了初步氛围,全社会领域内诚信为本、失信必罚的体系还远未形成,信用体系条块分割、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仍阻碍着信用体系的发展。目前,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覆盖所有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外,其他行业的信用信息都被条块明确分割,信用数据档案相互封锁,导致信用体系壁垒多、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难,最终导致社会信用体系的服务效率低下。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方面,除上海、深圳、北京等地先后出台了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外,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适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零散地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分立法,但由于过于分散、缺乏深度,不足以对社会或企业的各类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
不过,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理念毕竟已经生根发芽,而新时代也在期待诚信为本的文化传统再次复归。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日趋完善,社会信用将成为“经济人”进行资源配置的主要标准。到那时,“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日子也将不远了。
【注释】
[1]原文发表于《社会科学报》2019年5月23日第4版,原标题为“‘再使风俗淳’的时代终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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