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2]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走过了一条不同于美国、日本等知识产权强国的快速发展道路,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具体来看,可分为四个阶段:1978—1991年的被动立法期;1992—1999年的调整发展期;2000—2007年的探索适应期;2008年至今的主动变革期。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着手恢复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立法。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务院委托成立多个知识产权立法小组,学习国外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管理经验。在较短时间内,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调整发展阶段,国务院于1994年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此后,政府加强宏观统筹,形成行政、司法双管齐下的保护体制,并强调海关在进出口方面的职能。
在探索适应阶段,专利保护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为此,我们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队伍建设,推动专利法律法规研究,提高专利审查综合能力。同时,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也在不断推进。
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此为标志,我国进入知识产权制度主动变革的新阶段。同一时期,全球爆发金融危机,我国开始主动修订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维护自身利益,并开始布局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的知识产权制度。
党的十八大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并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被提到新的高度。特别是在“一带一路”相关各国政治、法治环境存在较大差异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的输出因其独特性成为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突破口。(www.xing528.com)
新时代,以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点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站在新起点上,我们要准确把握新技术、新业态的新要求,积极探索“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一方面,要注重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聚焦新技术、新领域和新业态发展,加快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会聚技术等新兴产业和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规划设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方向。
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以大数据、云技术、人工智能为依托,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平台建设,保障数据安全,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与效能,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注释】
[1]原文发表于《人民政协报》2019年2月22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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