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科技治理理念,深化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从顶层设计、组织建设、人才队伍、方法优化、立法保障五方面加强科技咨询体系建设,为我国科技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保驾护航。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尽快组建统筹全局的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面向新科技革命设立专业领域咨询委员会(如新一代人工智能战略咨询委员会),从综合性、专业性两个层面开展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的战略研究,从而提高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加强对科技咨询体系的规划布局和统筹优化。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协等官方科技智库对政府科技决策的核心支撑作用;加大对非官方科技智库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第三方独立视角的辅助支持功能。
第三,完善科技咨询专业人才体系。构建科技咨询院士专家库,发挥战略性科学家的引领作用;打通政产学研人才流动管道,支持离退休高级官员运用“旋转门”机制;部分高校试点开设科技咨询博士生研究方向,完善交叉学科人才培养体系,加快科技咨询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速度;加大对学科交叉、冷门领域的长期经费支持,稳定人才队伍。
第四,优化科技咨询方法体系。建立专家意见甄别机制,既尊重听取科学共同体的专业意见,也应避免少数科学家的不当意见被最高决策层采纳;加强科技咨询服务的证据化,运用大数据、长周期调查等方法提高科技咨询报告的前瞻性、战略性、精准性;以我为主,兼顾开放,通过国际交流碰撞新思想,传播中国新理念。
第五,深化科技咨询的法制化保障。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方案》的总体要求,明确咨询机构的法定授权、法定责任、功能定位、组织管理,针对机构独立性、数据采集与保护、社会调查与试验、科技报告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等予以立法规制和保障,构建中国特色的新型科技咨询法制保障体系。(www.xing528.com)
【注释】
[1]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研究》(18VSJ059)阶段性研究成果。
[2]原文发表于《社会科学报》2019年3月2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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