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船订舱和装船
在出口业务中,除了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需要整船装运而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简称外运公司)办理租船手续外,其余成交数量不大的货物都由外运公司负责订舱运输,班轮订舱业务程序如下:
①外运公司每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各进出口公司。船期表内列明航线、船名、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预计装运日期和停挂港口的名称等项内容,供各进出口公司委托订舱时参考。
②各进出口公司在货物备妥和收到信用证之后,即可办理委托订舱手续。根据信用证和合同的有关运输条款,将货物名称、件数、毛重、尺码、目的港、装运日期等填写托运单,作为订舱依据,在截至收单期以前送交外运公司。
③外运公司在收到托运单后,会同中国外轮代理公司(简称“外代”),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物数量、装运港和目的港等情况,结合船期,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外代据以签发装货单(Shipping Order,简称S/O)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④外运公司根据船期代各进出口公司向码头仓库进货等待船只到港。
⑤预订的船只到港后,外运公司代各进出口公司从仓库将货运至船边,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凭装货单装船。
⑥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载明收到货物详细情况。托运人凭大副收据,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和换取正式提单。现在各进出口公司的做法是依据大副收据所载的内容缮制提单,然后到外代盖章交付运费。
虽然租船订舱工作由外运公司办理,但各进出口公司仍须注意船期、航线和运费等问题,应与外运公司经常联系,密切配合,以保证按时装运,并注意节省运费支出。对于特殊货物,如需冷藏、通风、原油和天然气等的配载应尽早通知外运公司,以便及时做好订舱位或船舶的准备工作。
2)投保
由于各国不同的文化语言环境、风俗习惯、政治法律和经济政策、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不同的科学技术环境、不同的货币、度量衡、海关制度、复杂的交接货物手续、收付货款、洽谈交易条件、复杂的自然资源环境、不同的地理和基础设施,给国际货物买卖带来了信用风险、商业风险、汇率风险、运输风险、价格风险、政治风险,尤其是货物的运输风险,因此,出口企业要在货物装运前,根据合同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单,说明货物名称、保险金额、投保险别、载货船名、航线、开航日期等内容,办理保险手续,缴纳保险费,取得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注意防止多保、漏保或错保,以免造成不符点结汇,影响结汇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以FOB和CFR价格条件成交时,由买方办理投保,但是,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这一段的保险仍需要买方自行安排。一般可以加保“仓至船险(Before Loading Risk)”,或者要求买方在其办理进口保险时,加保“装船前的托运人受益险”。(www.xing528.com)
出口货物保险一般采取“仓至仓条款”承保,即以CIF/CIP条件成交时,卖方应根据合同或者信用证的规定,在备妥货物、订妥舱位、确定运输工具和装运日期后,在货物运离装运地仓库进入码头准备装船前,即应按规定的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逐笔、及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事宜。
投保时,应填制投保单和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并随附商业发票,保险公司凭以出具保险单。
实际业务中,一些和外贸公司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有时只需外贸公司提供商业发票,甚至可以不填制投保单,直接凭商业发票出具保险单。
3)报关
出口货物装运出口前必须向海关申报,未经海关查验的货物,一律不得擅自装运出口。
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前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供出口许可证、商检证书、装货单、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等必要证件及单据向海关申报出口,并按规定缴纳出口关税。海关对货物与单证检验合格后,将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这时船方才能将货物装船。
报关必须由具有报关资格的报关员进行。出口企业既可以自行办理报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报关经纪行或外运公司代办出口报关。
4)发出装船通知
在货物装船后,应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一般用电讯方式按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有的要求以信函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了解装运情况,做好进口接货和办理进口手续的准备。特别是按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出口合同,由买方办理保险。我们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能按时办理投保。否则,由于我方未及时或未发出装船通知,对方未能办理保险,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应由我方承担责任。装船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信用证号、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尺码、净重、总值、船名、提单日期、提单号等。
小贴士
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船后应向对方发出通知,以便其作好收货准备。在CFR合同下,由于保险由买方办理,因此,装船通知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出口方没有及时发出通知,买方就不能及时办理保险,出口方要对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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