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即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目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对不可抗力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各国国内法的解释差别也比较大。例如,法国的法律称这类事件为“不可抗力”,英美法称之为“合同落空”,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发生了当事人意想不到的事件,使订约的目的受到根本挫折,发生事件的一方可免除责任;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情势变迁”或“契约失效”,指前述意外事件的发生使合同不可能再履行或需对合同原有的法律效力作相应的变更;《公约》第79条称之为“履行合同的障碍”。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尽管各国法律和各种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对不可抗力的名称与解释存在差别,但却都承认构成这类事件需要具备几个条件:第一,这种事件是在订立合同之后发生的;第二,这种事件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第三,这种事件不是当事人所能控制的,而且它是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第四,这种事件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www.xing528.com)
2)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不可抗力的事件的范围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旱灾、雪灾、台风、雷电、火灾、海啸、暴风雨、冰封等;另一类是政治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骚乱、政府封锁与禁运、贸易政策调整等。在实践中,要与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区别开来。
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扩大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来减少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确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进出口双方非常容易在这个问题上产生异议。一般地,对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交易双方比较容易达成共识;但对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各国的法律解释相差比较大,买卖双方的争议更是经常出现,只能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视事件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