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时,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1)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即在争议发生前,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表明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付仲裁解决。另一种是提交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Submission of Arbitration),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争议发生后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包括双方来往信件、数据电文等或其他书面形式。这两种仲裁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仲裁协议的作用
根据我国和其他国家的仲裁法,仲裁协议的作用主要表现为:(www.xing528.com)
①表明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自愿提交仲裁,约束双方当事人在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②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任何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
③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我国法院不受理争议双方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
以上3个方面的作用是互相联系的,其中核心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因为,只要双方订立了仲裁协议,就不能把有关争议案件提交法院审理。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司法诉讼程序,把争议案件发还仲裁机构审理。因此,买卖双方如不愿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就有必要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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