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和理赔
索赔就是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向违约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相对而言,违约的一方受理受到损失的一方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即称为理赔。
小贴士
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对象确定索赔方式。索赔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要求货币偿付的赔偿,具体包括赔款、折价、退货还款及拒绝付款;二是非货币的索赔,具体有补交、修复、调换及延期付款等;三是混合索赔。
2)对违约后果的法律规定
依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对违约进行损害赔偿的目的是补偿,即赔偿受害人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损害赔偿以受害人受到的损失为基础,而不是以违约人从违约行为中的获利为基础。因此,即使违约人为赚取更大利润而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也只能就其遭受的损失来要求赔偿,而不能请求法院剥夺违约者的利润。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可以是现实的损失,也可以是既得利益的损失,但这些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和确实的。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与受害人的损失相等。法律不允许受害人得到超过其损失的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赔偿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
索赔是处理违约的一种最常用的补救措施。此外,还可以根据违约程度,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般包括延迟履行、替代履行、减价、修理、换货、退货,甚至解除合同等。按照惯例和一般的法律规则,在采取其他违约补救措施时,不会影响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但是,受损害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时是否能同时要求解除合同,则需视违约的具体情况而定。在这个问题上,各国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www.xing528.com)
第一,英国的法律把违约分成“违反要件”与“违反担保”两种。违反要件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违反担保受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要件”指合同中重要和根本性的条款,一般认为与商品相关的品质、数量、交货期等条件属于要件。“担保”是指合同中次要的和附属性条款,是与商品无直接联系的条件。
第二,美国的法律将违约分为“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重大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另一方当事人无法取得这项交易下他本应获得的主要利益,这时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损害赔偿。轻微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情况比较轻微,没有影响对方在交易中取得的主要利益,此时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公约》把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两类。只有在违约行为属于根本性违反合同时,受损害方才有权既宣告合同无效,又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违约行为属非根本性违反合同,则受损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公约》对“根本性违约”的解释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各国法律对违约行为的解释不同,使受损害方得以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买卖双方在磋商交易并订立合同时,应针对有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就受损害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这就是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时也被称为“异议与索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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