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引入
张浚在工作过程中意识到进出口交易履约时间长、涉及面广、业务环节多,一旦在货物的生产、收购、运输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差错,都会影响交易的顺利履行。如何预防和处理该类纠纷呢?
案例导读
【案情介绍】关于贸易合同中索赔条款的陷阱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香港,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甲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合同利润优厚,未实际估计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便与外商订立了合同。而实际上甲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袋的能力。合同期满,能够向乙公司交付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还相差很远。甲公司无奈,只有将已有的沙包袋向乙公司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乙公司态度强硬,认为甲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的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的数量不符,因而拒收货物,并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最后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多万美元,损失巨大。
【案例评析】
在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欺诈中,利用索赔条款进行欺诈也是常有发生的,有买方对卖方的欺诈,也有卖方对买方的欺诈。上述是一起以合法手段隐盖非法目的,利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欺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防范违约金条款欺诈的主要措施在于对自己的实际履约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在签订合同时能够从自己的实际能力出发,实事求是,不要被表面的优厚利润所迷惑,丧失判断事物的理性,毫无欺诈防范意识。卖方应逐项分析己方履约能力的构成因素,诸环节落实,确保能够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内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般说来,中方作为出口方时,其履约能力的构成因素主要包括:
第一,货源。在签订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本地没有生产基地,需要到外地组织货源的商品出口合同时,尤其要考虑到货源供应情况。(www.xing528.com)
第二,生产加工能力。凡受科技水平和生产能力限制,甚至自己在国内厂家目前都不能生产加工,或者能够生产加工但质量难以达到要求的,一定不能盲目成交,否则一旦履约困难,合同中又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将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卖方将陷入极为不利的被动局面。
第三,原材料供应。
第四,收购资金。外贸企业在对外签订出口合同时,要考虑国内金融市场的走向,银根是否吃紧,收购货源的资金是否落实。
第五,出口许可。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实行进出口许可制度。如果我方作为卖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时,合同标的物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出口方必须有把握能够及时取得所需的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关于许可证制度,还有一个值得加以注意的问题是,国家有时可能会对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商品和实行主动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范围适时作出调整。
第六,履约期限。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环节很多,涉及面广,所以,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期、信用证结汇期等期限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周密测算,留有余地,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应由己方负责完成的各项工作。
在该案中,中方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初,能理性地分析自己的履约能力,并充分考虑对方的违约金条款,加强防范意识,就不至于遭受那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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