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货到美国目的港后,经美国卫生检疫部门抽样化验发现霉菌含量超过美国标准,决定禁止在美国销售并建议就地销毁。美国公司将货物销毁后,凭美国当地公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依据,向澳大利亚商人提出索赔,遭到了拒赔。上述案例提到合同规定“该批食品的品质检验证明由澳大利亚商品检验机构提供”,这意味着该批商品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商检报告,即澳大利亚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任务引入
张浚在对国际贸易商品检验已形成的规则有了一定认识后,在制定出口项目检验条款时需要思考:如何选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的依据与内容、检验机构、要求提供什么种类的检验证书?检验程序如何规定?
案例导读
【案情介绍】检验时间和地点的重要性
美国某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商人(卖方)签订了一份食品购销合同,对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做了如下规定:该批食品的品质检验证明由澳大利亚商品检验机构提供。货到美国目的港后,经美国卫生检疫部门抽样化验发现霉菌含量超过美国标准,决定禁止在美国销售并建议就地销毁。美国公司将货物销毁后,凭美国当地公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依据,向澳大利亚商人提出索赔,遭到了拒赔。(www.xing528.com)
【案例评析】
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惯例,谁行使检验权就要以谁提供的检验证书作为商品质量、数量或包装等情况的证据。上述案例提到合同规定“该批食品的品质检验证明由澳大利亚商品检验机构提供”,这意味着该批商品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商检报告,即澳大利亚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除非美国公司所在地的公证检验机构能够证明货物确系装船前就存在内在缺陷,否则,澳大利亚商人没有义务承担理赔责任。在规定了由装船地检验就够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的情况下,买方虽可委托目的地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但原则上无权提出异议。
知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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