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引入
张浚在对复杂多样的支付工具有了认识后,再次面临着一个选择:应该选择哪种结算方式,对公司来讲是能安全迅速结汇的?其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案例导读
【案情介绍】信用证单证一致的理解
某地A公司在2016年间与B贸易公司成交一笔出口芸豆的贸易。信用证有关部分条款规定:“600 M/Tons of Kidney Beans.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400 M/Tons to Antwerp not later than May31,2016.200M/Tons to Brussels not later than June 30,2016.”(600吨芸豆,允许分批装运,分两批。400吨于2016年5月31日前运至安特卫普。200吨于2016年6月30日前运至布鲁塞尔。)
A公司有关人员经审查信用证条款,未发现什么问题,即与有关船方代理联系租船,根据5月末前的船期和船舱的情况,去安特卫普港的舱位不够,400吨必须两条船分装。A公司有关运输人员向有关业务员提出,安特卫普的400吨须两条船装是否可以,信用证是否允许分批装运。业务员查对信用证认为没有问题,因为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所以A公司于5月18日在A轮装200吨至安特卫普港,19日装B轮200吨至安特卫普港。装运完毕,于20日即备齐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向议付行办理议付。但经议付行审核单据提出异议:信用证规定:“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意即要求分两批装运:400吨到安特卫普一批;200吨到布鲁塞尔一批。A公司第一批只装200吨至安特卫普,第二批又装200吨至安特卫普,所以不符合信用证要求。A公司对该条款理解与议付行不一致,A公司认为:“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条款中的‘in two lots’是指400吨到安特卫普和200吨到布鲁塞尔的两批。其中又规定“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是指在400吨到安特卫普一批中或在200吨到布鲁塞尔一批中还允许再分批。所以装运至安特卫普港的货分为200吨和200吨两批装。议付行仍不赞同A公司的这种理解,不同意议付。最后决定由A公司向议付行提供担保函件,如开证行有异议由A公司负责,议付行对开证行仍照常寄单而不表明不符点的情况。但单到国外,开证行于5月29日提出:“第×××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收到经审核发现不符点我信用证规定只分两批装运,4 000吨至安特卫普200吨至布鲁塞尔。你于5月18日只装200吨至安特卫普,5月19日又装200吨至安特卫普。如此说来,你方起码要装3批以上,违背了我信用证规定。我行经研究,无法接受单据,请告你方对单据处理的意见。(www.xing528.com)
5月29日,A公司对开证行上述的单据异议虽然其意见与议付行的意见一致,但仍以自己对信用证条款所理解向开证行抗辩:“你5月29日电悉。对于第×××号信用证项下第×××号单证不符事,我们认为单证完全相符。你信用证原条款是这样规定的: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其意思就是在两批之中(in two lots)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所以在安特卫普的400吨之中我又分批装,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你们所谓“不符点”是不存在的,你行应接受单据按时付款。5月31日,A公司发出上述反驳意见后,6月3日又接到开证行的复电:“你5月31日电悉。对于第×××号信用证项下你方不符点事,我们信用证原文规定: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400M/Tons to Antwerp not later than May 31,2016.200 M/Tons to Brussels not later than June 30,2016.该条款意思很明确:“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已被“两批装运”(in two lots)所限制,即分400吨至安特卫普;200吨至布鲁塞尔。每批之中不能再分批。你方认为每批之中又可以再分批,完全是对原条款的误解。所以其不符点是明显存在的,我行经与申请人联系也不同意接受单据,速复对单据处理的意见。
【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认为,在400吨到安特卫普一批中或在200吨到布鲁塞尔一批中还允许再分批。最后A公司对信用证条款作进一步的探讨,才认为以前是误解信用证条款。只好又向买方B贸易公司商洽,最后以降价为条件而结案。
国际贸易中审证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细致的工作,需要对信用证条款有一定理解能力的人员担任这项工作,才能对企业起到把关的作用。出口业务程序从成交签订合同到备货、审证、政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直至装运,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最后均在单证工作上暴露出来,造成单证不符,被对方拒付货款或拒收货物。本案例的分批装运问题,虽然当时有船舱不足的原因,但审证人员当时认为可以再分批,误解信用证条款,所以才违背信用证规定而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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