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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装运时间及规定方法解析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通常是指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时间或期限,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期限即装运时间一般不确定在某一日期上,而确定在一段时间上,如:①2018年3月装运。Shipment during March 2018.②于2018年7月15日前装运。同时,为保证按期装运,装运期与信用证开出日期应互相衔接,一般来讲,开证日期比装运日期要提前30~45天。

货物装运时间及规定方法解析

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通常是指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时间或期限,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装运货物,如果提前或延迟,均构成违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它与交货期(Time of Delivery)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进出口贸易中,最常用的3种贸易术语FOB,CFR和CIF均属装运港交货,因此装运期与交货期相同。目的港或其他地点交货的术语下,两者则不同。

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期限

即装运时间一般不确定在某一日期上,而确定在一段时间上,如:

①2018年3月装运。

Shipment during March 2018.

②于2018年7月15日前装运。

Shipment on or before July 15th 2018.

这种方法含义明确,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使用这种方法规定装货期的主要原因是:合同签订后,买方因申请不到进口许可证或其国家不批结外汇,或因货物市场价格降低对买方不利,或买方资信较差而迟迟不开信用证,卖方为避免因买方不及时开证带来的损失,以这种方法来约束买方。另外,按买方要求生产的特殊新产品不能转为内销时,也常以此方法规定装运时间。(www.xing528.com)

在采用此方法时,必须同时规定有关信用证的开到期限或开出日期。为了促使买方开证,通常在合同中加订约束性条款,如:“买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开证,卖方有权按买方违约提出索赔。”

3)收到信汇、票汇或电汇后若干天装运

如:收到你方30%电汇货款后30天内装运。

Shipment will be effected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your 30% deposite of the total amount by T/T.

在FOB条电汇支付的情况下,使用这种规定方法比较普遍。

4)采用笼统方法规定

这种方法不规定具体期限,采用如“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术语来表示。但由于买卖双方对其解释不一,易造成分歧,一般不宜使用。

小贴士

在规定装运时间内,应充分考虑货源、船源等实际情况,期限的长短要适应,避免出现当月交货的情况。同时,为保证按期装运,装运期与信用证开出日期应互相衔接,一般来讲,开证日期比装运日期要提前30~45天(根据不同商品具体而定)。如2022年12月底以前交货,信用证务必于11月15日前开出。Shipment not later than the end of Dec,2022 and letter of credit should be opened before Nov 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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