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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包装:如何保护商品品质和完整数量?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务引入张浚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公司出口的商品在包装方面的要求不尽相同,比如:包装用料、规格、费用等都有区别。张浚觉得很有趣,想弄清楚这一系列问题。距合同交货期前3个月,公司去电“货已备妥,请速提供内包装盒子”,客户未予回复。我方工厂当即按该代表的意见办妥纸盒,进行包装,进仓待运。知识链接货物的包装,是指为了有效保护商品品质的完好和数量的完整,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商品置于合适容器中的一种措施。

货物包装:如何保护商品品质和完整数量?

任务引入

张浚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公司出口的商品在包装方面的要求不尽相同,比如:包装用料、规格、费用等都有区别。老业务员在对生产商的外包装方面还提到了唛头制作等的要求。张浚觉得很有趣,想弄清楚这一系列问题。

案例导读

【案情介绍】包装条款规定不妥致损案

福建莆田某公司与欧洲客户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工艺品的CIF合同,规定内包装盒子由客户免费提供。距合同交货期前3个月,公司去电“货已备妥,请速提供内包装盒子”,客户未予回复。1个月后公司再次去电催促,客户仍未理睬。几天后该客户派了一位远东分公司的代表来厂看货,当场表示“内包装运刷来不及,不再提供,可由厂方自行解决”,并指明用无印刷的单瓦楞纸盒。我方工厂当即按该代表的意见办妥纸盒,进行包装,进仓待运。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1个月,客户突然来电:“此批货仍用我方提供的包装。”公司当即回复称:“货已按你方远东公司代表意见包装完毕,进仓待运,无法更改。”客户回电承认远东公司代表同意我方自行包装是出于好意,旨在解决工厂困难。现由于用户坚持要用印刷的包装盒,事出无奈,要我方合作,但经济损失不能承担,包装一定要改,否则将不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考虑到该客户是老客户、大客户,要保持好关系,遂同意重新更换包装。

【案例评析】(www.xing528.com)

上述案例中,我方能否按时履行交货义务是以对方能否及时按合同规定提供内包装为条件的。但合同却没有规定对方提供内包装的时间,虽然可以推定应在我方交货前一段合理时间内提供,但这段时间到底应该是多长,则容易引起纠纷。由于对方提供内包装的时间不确定,业务商就掌握了主动,我方则在生产安排和交货时间上处于被动状态。所以,有关由客户提供的包装标签、吊牌、各种辅料等,均应该在合同条款上明确规定到达我方的时间,并规定如不能按时到达而我方不能按时交货,均应由对方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

案例中提到对方代表到工厂看货,同意内包装用我方自己的,这应视为合同条款的变更,但我方一是未核实该代表是否有变更合同条款的授权证明,二是修改变更合同条款未作出书面协议,这是我方处于不利地位的根本点。

知识链接

货物的包装(Packing of Goods),是指为了有效保护商品品质的完好和数量的完整,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商品置于合适容器中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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