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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质的重要性

更新时间:2025-01-0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凭说明表示品质凭说明表示品质,是指用文字、图表、图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货物的品质。凭等级买卖时,由于不同等级的货物具有不同的规格,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争议,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也称大路货。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规定,品质条款是合同“要件”。如果商品是凭说明买卖的,卖方要承担所交货物的品质与说明完全相符的责任。而在凭样品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在质量上则应与样品完全相符,不应存在导致不可销的瑕疵,这种瑕疵是在合理检查样品时不易发现的,而且买方应有合理机会将货物与样品进行比较。《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如果商品说明已经构成交易基础的一部分,即构成卖方的明示担保,卖方交货如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扣价)以至撤销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如卖方违反合同规定,交付了与品质条款不符的货物时,其处理办法可根据违约的程度,主张损害赔偿(扣价)或要求修理、交付替代物,以至拒收货物,宣告合同无效。由此可见,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都比较关心合同中的品质条款的规定。

货物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货物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货物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货物的外形、色泽、款式或透明度等。

1)表示品质的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故表示品质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包括凭实物表示和凭说明表示两大类。

(1)凭实物表示品质

凭实物表示品质可分为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

①看货买卖。当买卖双方采用看货成交时,买方或代理人通常先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只要卖方交付的是买方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的业务中。

②凭样品买卖。样品通常是从一批货物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货物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由卖方提供样品,凡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与提供的样品相同。有时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也会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有时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回样”,也称为“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此外,买卖双方为了发展贸易关系和增进彼此对对方商品的了解,往往采用互相寄送样品的做法。这种以介绍商品为目的而寄出的样品,最好标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的字样,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小贴士

凭样品买卖,需要在制定品质条款时注意列明样品提交的日期、样品的编号,不能笼统地规定“商品品质以样品品质为依据”。如长毛绒玩具,质量以卖方2019年2月8日提供的第03126号样品为准(Plush toys,quality as per Seller’s No.03126 submitted on Feb.8th,2019.)。

(2)凭说明表示品质

凭说明表示品质,是指用文字、图表、图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货物的品质。这类表示品质的方法可细分为如下几种:

①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规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由于品质特点不同,其规格也各异,买卖双方凡用规格确定品质时,称为“凭规格买卖”。

②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货物的等级是指同一类货物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凭等级买卖时,由于不同等级的货物具有不同的规格,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争议,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这对简化手续、促进成交和体现按质论价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

③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货物的标准是指将其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货物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有的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有些货物习惯凭标准买卖,人们往往使用某种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也称大路货。在标明大路货的同时,通常还约定具体规格作为品质依据。

为了促进各国产品质量的提高,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出了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以及ISO 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我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理事国。1992年10月,我国技术监督局将ISO系列标准等效转化为GB/T 19000系列国家标准,以双编号形式出现,并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ISO的这两个一体化管理体系,有助于改善和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在国内外消费者、客户中的形象,降低经营及管理成本,使我国产品适应国际市场对于产品在质量上的新需求,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④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在国际贸易中,有些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其结构复杂,对材料和设计的要求严格,用以说明其性能的数据较多,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品质的全貌,而且有些产品,即使其名称相同,但由于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和制造技术的某些差别,也可能导致功能上的差异。因此,对这类商品的品质,通常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按此方式进行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⑤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商标(Trade Mark)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识别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品牌(Brand Name)是指工商企业给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商标或品牌自身实际上是一种品质象征。人们在交易中可以只凭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⑥凭产地名称买卖。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对于这类产品,一般也可用产地名称来表示品质。

上述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一般是单独使用,但有时也可酌情将其混合使用。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英国货物买卖法把品质条件作为合同的要件(Condition)。《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品质的重要性。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①品名。品名是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Description)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品名的规定,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有时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但有的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品种、等级和型号,也可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作为进一步的限定。

②商品品质表示方法。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不同,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名商品的品名外,还应订明样品的编号,必要时还要列出寄送的日期。在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应明确规定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标准、品牌或产地名称等内容。在凭说明书和图样表示商品品质时,还应在合同中列出说明书、图样的名称、份数等内容。

(2)品质公差、品质机动幅度及品质增减价条款

①品质公差是指被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或买卖双方所认可的产品品质差异。主要适用于工业制成品。如果某种商品具有国际公认的品质差异,则在这种商品的交易中,即便不在合同中作明确规定,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是在公认的误差范围内,就可以被认为符合合同的要求。如果商品没有国际同行业公认的品质差异,在该商品交易中,就需要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以便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一个双方都愿意接受的品质差异标准。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双方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一定幅度的公差。

对有些商品而言,很难用具体的数字或科学的方法来规定其品质规格的公差,这时只能作笼统规定,例如,规定“颜色允许有合理差异”等。但这样的规定方法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买卖双方容易发生纠纷。

②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www.xing528.com)

它通常可以采取以下3种规定方法:

A.规定范围,即对某项货物的品质指标规定允许发生差异的一定范围,例如:

漂布,幅宽35/36英寸(1英寸≈2.54厘米)。

B.规定极限,即对商品的品质规格规定上限和下限。例如,在买卖东北大豆时,其品质规格表示为:

碎粒35%(最高)

水分15%(最高)

含油量40%(最低)

C.规定上、下差。即规定允许上、下差异的幅度。

③品质增减价条款是指在品质条款中,根据商品在品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来调整合同价格的规定。多数情况下,如果卖方交货的品质误差在品质公差和品质幅度的范围之内,卖方仍按合同计收价款,不必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但对于农产品的交易,由于其成交量往往比较大,因此为保护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常常在规定品质机动幅度的同时订入增减价条款。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的实践,品质增减价条款通常有以下3种规定方法:

A.规定在品质机动幅度的范围内,根据交货的实际品质与合同规定品质的差异予以增价或减价。例如,在买卖东北大豆时,就可以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规定:“水分±1%,价格±1%;含油量±1%,价格±5%。”

B.规定在品质机动幅度范围内,实际交货品质若低于合同规定的品质,买方要予以扣价;而如果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规定的品质,则不予增价,仍按合同价格结算货款。这种规定方法买方比较愿意接受。

C.在品质机动幅度的范围内,买方按品质差异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扣价办法。例如,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规定:“若实际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规定的1%,扣价1%;若低于合同规定的1%~2%,扣价3%。”这样可以达到促使卖方按合同规定品质交货的目的。

在上述3种规定方法中,第一种规定方法比较公平合理,卖方愿意接受。但在实际业务中,买方往往要求采用第二种规定方法。

(3)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品名和品质条款的内容和文字,要做到简单、具体、明确,既能分清责任又能方便检验,应避免使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笼统字眼。

②凡能采用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的商品,应订明幅度的上限、下限或公差的允许值。如所交货物的品质超出了合同规定的幅度或公差,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③应注意各品质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示 例

1.品质条款

①品质与卖方2008年5月26日提供的样品相似(凭样品)。

Quality is to be similar to the sample submitted by the seller on 26 May 2008.

②梅花牌辣酱油(凭商标)。

Meihua Brand Worcestershire Sauce.

③2516B型多梭箱织机,详细规格如所附文字说明与图样(凭说明书)。

Multi-shuttle B Box Loom Model 2516B,detail specification as per attached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④80%涤纶20%棉斜纹AC白胶,3M-8906型号反光条防水长裤。

80%Polyester 20%Cotton,twill,275g/m2 with AC milky coating,WP,3M8906# reflective tape Pants.

⑤100%涤纶300D涤纶牛津PU白胶,5 000 mm防水,3 000 mvp透气,3M-8910型号反光条防水夹克。

100%Polyester 300D Oxford with PU milky coating,5 000 mm,3 000 mvp-3M8910#reflective tape Jacket.

2.某服装面料质量要求描述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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