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引入
张浚在开展工作时发现,如何准确地对货物的名称和品质进行描述很关键,描述不当可能让客户对公司的形象产生质疑。张浚需要更多的货物名称与品质的表示方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便交易磋商和合同条款的签订。
案例导读
【案情简介】冻鸭因宰杀法违反合同规定遭拒收案
某年的广州秋交会上,我方某出口公司与科威特某客户成交一批冻北京鸭。订立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品名:冻北京鸭
规格:带头、翼、蹼、无毛,一级,最小2千克
数量:700箱、10吨
总值:CIFC 2%科威特24 150英镑(www.xing528.com)
装运期:第二年8至9月装船
附注:需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证,证明该批冻鸭是按照伊斯兰教方法屠宰。
合同签订后,我方在备货过程中,以为只要按照合同的要求,出具伊斯兰教协会的证明,说明“按照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就可以符合交货的品质。于是对该批鸭子,我方采用了最科学的屠宰方法,即自鸭子的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血后再速冻,从而保证鸭子的外表是一个完整的躯体。随后,未经伊斯兰教协会实际查看,就请该协会出具了证明。
第二年8月28日,货物装出。货到达目的地后,当地科威特市政厅卫生局食品部屠宰科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证明该批鸭子不是采用伊斯兰教方法屠宰,通知收货人拒绝收货。该地当局还要求收货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销售该批货物。
最后,这笔业务除损失往返运费外,还损失了销售差价,在政治上也产生了不好影响。
【案例评析】
该案例的进口商有拒收货物和要求退回货款的权利,主要是因为商品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品质条件是合同的重要条件,卖方交货若违反合同,将承担损害赔偿或/和撤销合同的责任。该例的品质要求除按照普通冻鸭的一般规格外,还有一个特殊要求即“伊斯兰教方法屠宰”,而卖方违反了买方所需的特殊用途,属重大违约。另外,该事件不仅涉及商品品质问题,且有可能涉及违反当地公共政策,伤害对方宗教感情,处理不当可能转化为政治纠纷,后果严重。因此,出口商向国外推销商品时应注意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知识链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