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具有两个特点:非排他性和非竞用性。非排他性是指该物品不会只让一些人消费,而不让另一些人消费。如马路上的路灯,它为路上所有的行人照明,不会只照行走中的路人,而不为静止的路人提供光亮。非竞用性是指物品不会因为一个人的消费而使另一个人的消费受到阻碍。路上所有的行人都可以根据使用路灯发出的光亮走路,不会因为有人借助了路灯的光芒,其他人就不能使用路灯照明。
当公司依据团队的绩效为团队成员发放报酬时,如果每位团队成员的劳动报酬是相等的,此时团队成员努力工作所产生的收益就是一种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用性。努力工作的团队成员不能阻止其他成员共享他劳动所带来的收益,因此该收益具有非排他性。同时,收益以同等比例平均分配给团队中的所有成员,如果团队中有成员的劳动报酬有所减少,则公司将会占有他所减少的那部分劳动报酬,因此任何成员报酬的提高或降低都不会影响其他成员的报酬,故具有非竞用性。
由于获得劳动报酬的团队成员与其为此付出的劳动成本没有直接的关系,任何团队成员都可以从其他团队成员的劳动中受益。若团队收益是团队中某位成员的努力带来的,他为此支付了劳动成本,而其他劳动成员可以不付出任何努力分享他的劳动收益。因此,团队中每位成员都不想为这一公共物品支付成本,不会为团队工作付出很大的努力,而是希望自己付出最少的努力而享受其他团队成员努力所带来的收益,这便是“搭便车效应”。
如图6.3所示,假设团队中有成员A和成员B两位成员,每位成员对团队的初始贡献为100元,在此基础上团队每位成员可以为团队贡献100元或者不贡献。假设员工努力所带来的收益是其贡献的1.5倍,该收益由两位团队成员共同获得。当团队成员A与成员B的贡献都是100元时,成员A的最终收益为:(100-100)+1.5(100+100)/2=150元;同理,成员B的最终收益也为150元。当团队成员A与成员B的贡献都为零时,成员A的最终收益为:(100-0)+1.5(0+0)/2=100元;同理,成员B的最终收益也为100元。(www.xing528.com)
当成员A的贡献是100元,成员B不贡献时,成员A的最终收益为:(100-100)+1.5(100+0)/2=75元,成员B的最终收益为:(100-0)+1.5(100+0)/2=175元。同理,当成员A不贡献,成员B的贡献为100元时,成员A的最终收益为175元,成员B的最终收益为75元。
图6.3 “搭便车”博弈模型
该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是成员A和成员B都不贡献,即无论对方是否对团队工作作出贡献,该成员都会选择不贡献。因为成员贡献越多,他最终获得的收益越小。而不贡献的团队成员可以搭便车,获得比作出贡献的团队成员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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