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用博弈论分析团队成员的行为时,首先假定三个前提条件:第一,团队中只有A和B两位成员。第二,每位员工只有两种努力程度可以选择:选择只付出1个单位的努力,或者选择付出2个单位的努力程度。第三,团队中的一位成员付出1个单位的努力,其自身要花费100元的成本,另外一位团队成员不需要为此支付成本。该成员付出1个单位的努力为团队带来的整体收益为150元,这150元的收益由两名团队成员平均分配,即每人获得75元。
根据以上假定条件,如果团队成员A和成员B都分别付出1个单位的努力,那么他们为整个团队创造的总收益为300元,两位成员分别获得150元。每位成员付出1个单位的努力,需要花费100元的成本,因此成员A和成员B的净收益都为:150元-100元=50元。如果团队成员A和成员B都分别付出2个单位的努力,那么他们为整个团队创造的总收益为600元,两位成员分别获得300元。每位成员付出2个单位的努力,需要花费200元的成本,因此成员A和成员B的净收益都为:300元-200元=100元。
当团队成员A付出1个单位的努力,团队成员B付出2个单位的努力时,他们为整个团队创造的总收益为450元,两位成员分别获得225元。由于成员A付出了1个单位的努力,他所花费的成本为100元,成员A的净收益为225元-100元=125元;而成员B付出了2个单位的努力,他所花费的成本为200元,成员B的净收益为225元-200元=25元。此时可以明显得出,成员A从成员B比其多花费的1单位的努力中受益了,这便产生了搭便车现象。同理,如果成员A付出2个单位的努力,团队成员B付出1个单位的努力,成员B会从成员A比其多花费的1单位的努力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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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团队成员的博弈模型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论其中一位成员付出多少努力,另一位成员只要付出1个单位的努力,其所得到的收益都会等于甚至高于另一位成员的收益。因此,团队中的两位成员都会选择付出最少的努力,即1个单位的努力,此时便实现了纳什均衡。从博弈模型中可以看出(见图6.2),对整个团队而言,两位团队成员分别付出2个单位的努力所得的收益(100元)明显大于纳什均衡时所得的收益(50元),因此纳什均衡并未实现两位团队成员的利益最大化。
由于团队成员在完成工作任务时需要自己为其努力支付成本,而努力带来的收益却要与其他团队成员共享,因此会降低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助长团队内部的搭便车心理。团队成员人数越多,员工努力工作产生的收益被分享的程度越高,越不能起到激励团队成员的作用,反而会导致团队内每位成员都付出最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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