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中,并不是每一笔检验批都需要进行化验室的质量检验,很多情况下,如果是同一批的物料,则可以共用同一个检验结果。这里介绍的就是将检验批的检验值从源检验批复制到目标检验批。下面采用一个实例来说明这一过程。
1.业务需求
工厂MF01生产物料ZFINC1001型涂料,需要进行库存移动检验,要求后续的检验复制前面生成的检验批的检验数据。
2.业务分析
因为进行库存移动时,物料的化学属性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后续产生的检验批可以复制前一个检验批的检验结果,以此作为自身的检验结果。需要设定针对物料的库存移动收货检验类型08,分配检验计划。
3.后端配置
SPRO→“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进行检查结果复制的设置”(SPRO>Quality Management>Quality Inspection>Make Settings for Copy of Inspection Results)。
如图11-1所示,设定工厂MF01,检验类型08,将“检查批量中的控制”以及“记录
图11-1 设置工厂的检查结果复制(SPRO)
结果时的控制”设定为“3手动和自动传输数据”。
如图11-2所示,设定“初始TL”(ResDataOr.for which a Res.Copy Is Performed in Task List)和“DataOring.RR”(Res.DataOrigin in Results Recordng After Successful Transfer)为“02前一检验批”,这两项规定了该种类型检验批的检验值来源为相关的前一个检验批次。对应的系统程序为“100批次的循环检查”,系统将对工厂下的该检验类型的数据自动进行查找源检验批和触发质量检验值的复制。
如图11-3所示,为物料设定检验计划。在维护计划时,双击检验计划的检验特性,根据图11-2来设定“结果数据的出处”,将其设定为“02前-检验批”,为工序里的前两个指标设定结果出处,后两个指标不设定。
图11-2 设置工厂的检查结果复制(SPRO)
图11-3 设定检验计划(QP02)(www.xing528.com)
4.前端操作
使用事务码MB1B移动类型309,批号为MF01FINC12,生成检验批80000001151,然后输入检验值,执行使用决策。该检验批即可成为源检验批。
如图11-4所示,检验批必须是使用决策状态(接受的或拒绝的),源检验批的检验指标必须是“5”即“处理完成”状态(可以是接受或拒绝的评估状态),才可以被复制到目标检验批对应的指标。
图11-4 源检验批检验值的状态(QE03)
如图11-5,再次进行检验批移动,MB1B移动类型309,采用同一批次,生成新的检验批80000001153。检验批创建后,系统已经自动查询到该批次的源检验批,并且执行了检验值的复制。选择菜单栏中的“附加”→“转移记录”命令,可以查看详细的查找与复制信息。
图11-5 查看转移值记录(QE01)
如图11-6所示,查看目标检验批的日志。注意:源检验批的检验指标必须是“5”,即“处理完成”状态,才可以被复制到目标检验批对应的指标,并且只有在计划中设定了“结果数据的出处”为“2前-检验批”,才能够复制检验值。
图11-6 查看转移值记录(QE01)
如图11-7所示,如果设定该类型的检验批可以复制结果,在录入结果时,用户可以使用菜单栏中的“编辑”→“复制检验结果”命令来手工触发检验批的复制。没有设定的情况下,该菜单为不可用状态。
图11-7 手动触发复制检验结果(QE01)
SAP默认的查找源检验批和复制检验值的功能是由“100批次的循环检查”程序来实现的。该复制功能可以通过实现的接口BAdI QEC SELECTION来进行增强,以实现更加复杂的复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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