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环境治理指的是全球多个国家共同面对全球气温升高、生态环境恶化的挑战。主权国家、政府和非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等各种行为主体之间通过谈判、协调等方式进行合作,制定并维护良好的环境治理制度与国际环境秩序,从而达到治理与保护全球气候与环境的最终目的。
1972年,联合国环境问题会议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中国也派代表出席。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这也成为全球环境治理重要的政治开端。此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将人类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种,这为接下来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人类环境宣言》确定了环境治理在国际问题中的重要地位,相关内容表明,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不仅是全球各国人民的迫切愿望,也是各国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在面临环境相关的问题上,各个国家都应该被公平对待,没有一个国家可以被特殊化。
《人类环境宣言》另一重要成果是分别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现有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以及应对策略。发展中国家主要面临的是发展不足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其需要借鉴部分发达国家的环境历史经验,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要在不破坏环境的基础上发展本国经济。发达国家主要面临的是前期工业迅速发展所造成的环境遗留问题,应该在快速发展科技的同时试图利用科技改善环境,从而造福人类。会议确定了第三世界的国家为保护环境的重要力量,各个国家要大力支持并且配合工作。《人类环境宣言》是世界上第一个维护和改善全球环境的纲领性文件。此次会议的另一个贡献是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并将每年的6月5日设为“世界环境日”。
1987年9月16日,联合国邀请了20 多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签署了环境保护公约——“蒙特利尔协定书”,该公约于1989年1月1日起生效,它承续了1985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在其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为帮助困难国家积极高效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该公约决定成立多变信托基金,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但是,公约并没有明确界定发达国家在臭氧层破坏中应付的主要责任,所以当时中国政府认为公约有失公平,拒绝签订。1988年,美国航天航空局发布了“全球臭氧趋势报告”,其中多处数据指出,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氟氯碳化物的监管工作有许多不妥的地方。因此,1989年5月《蒙特利尔协定书》的修订工作正式开始。修订后的《蒙特利尔协议书》明确指出了造成臭氧层破坏的化学物质,统一了温室气体控制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各个国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以控制破坏臭氧层的气体。除此之外,公约还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
1992年6月4日联合国通过又一全球环境治理条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该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公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水平,在该水平下人类的各项活动将不会对气候产生不利的干扰。《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表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内容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会有所不同。发达国家由于前期发展的缘故,遗留了很多历史气候环境问题,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因此,由于历史原因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公约》要求发达国家提供一定的资金用来帮助发展中国家支付履行《公约》中规定义务所需的费用。与此同时,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国家清单与制订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方案的义务将由发展中国家承担。此次会议充分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制定了更加具体的、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全球环境治理政策,并要求发达国家在全球环境治理问题中发挥带头作用,面对气候变化,率先采取措施。这是历史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具体方案措施的公约。如今已有190 多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从而成为公约的缔约方,缔约方被要求定期提交专项的气候及温室气体报告,其中需要报告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等信息,并详细说明为实施公约所实施的具体措施。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在于,会议后,有关部门对于全球各个国家的碳排放量进行了监测,并且确定了在温室气体排放这一十分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中不同国家的不同分工。又由于每个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不同,所以具体问题具体解决,提高了改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工作效率。同时这也是全球气候环境治理的初步建立。
“防止地球温暖化京都会议”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在此会议上通过了《京都协定书》,该协议书明确规定世界各国在2008-2012年四年期间需要将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在1990年或经济体的基础上削减5.2%,《京都协定书》在《公约》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发达国家中欧盟、美国、日本在应对温室气体问题上应当起主要的带头作用。美国于1998年签署《京都协定书》,但遗憾的是2001年3月,小布什政府突然宣布拒绝批准该协议书,小布什政府认为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的发展,随后受到美国的影响,加拿大、俄罗斯、日本等几个主要参与国家也退出了该协定。作为全球减排体系的第一步,《京都协定书》在全球气候环境方面对各国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www.xing528.com)
2009年12月,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192 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前来参加会议,共同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也被称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其原因是,如果会议不能使各参与国达成共识并同意协议书的通过,那么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后,全球将不存在一个统一性文件用于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人类在改善全球变暖问题的路途中也会因此遭受巨大的挫折。此次会议中,中美两国对于气候问题的态度也是各国媒体关注的重点,两国态度对会议的发展以及最终结果都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这次会议讨论的主题集中在“责任共担”的问题上,但美方试图让中国承担更多的责任,大会之后美国舆论也将矛头指向中国,大量相关报道不乏抨击中国政府的言论,而对于自己在过去200 多年间的碳排放量视而不见。虽然,欧洲试图在此次大会上起到主力作用,但是会议仍是由中、美两国主导,欧洲在大会上没有太多话语权。
大会最后颁布了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性的草案决议。大会之后中美关系进一步恶化,碳关税彻底搅乱了中美的贸易关系。很多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认为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在种种方面来说都意味着失败,但是我们要知道,这次会议不是终点,而是一个全新的起点。虽然会议以没有通过一份令人满意的并且具有高效法律约束力的法案而告终,但是各个国家都充分意识到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并且没有哪一个国家停下环保的步伐,特别是中国承诺的减排目标得到了多个国家的赞赏,为其他国家在面对气候环境的问题上树立了榜样。
2015年12月12日《巴黎协定》在巴黎气候大会上通过,其主要目标是将本世纪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 摄氏度以内,并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前工业化时期水平的1.5 摄氏度以内。中国于2016年9月3日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成为第23 个完成批准协定的缔约方,此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巴黎协定》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它延续了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京都协定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三个国际法律文案,会议之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一直延续到今天。《巴黎协定》采取了非侵入、非对抗模式的平价机制,这有助于国际间双边或者多边的合作,能够有效提高各国的参与度。当时,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英国脱欧会对此协定的实施产生无法预料的影响,但是,英国在此前经历过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艰难的治理过程,因此对于气候环境问题有着十分深刻和清晰的认识,脱欧并不会对英国的环境治理有过大的负面影响,不会对《巴黎协定》的实施产生阻碍作用。但是2017年6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将退出《巴黎协定》,这一决定引起了世界各国极其强烈的反应。特朗普政府认为《巴黎协定》将会严重影响美国的经济发展,导致美国将近3 万亿美元的损失与超过650 万个工作岗位的减少。《巴黎协定》规定2020年之前,发达国家每年筹集1000 亿美元作为“绿色基金”,并在2020年之后的五年期间,每年还需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 亿美元的资助基金。但是,特朗普政府认为这项政策真正的目的是将美国的财富重新分配到其他国家,并且美国近几年来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美国不应该承受如此巨大的责任。美国将于2020年11月退出该协定,美国的退出将会对世界环境保护事业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首先会对国际气候合作产生重大的打击,打击《巴黎协定》缔约方各国的信心。退出《巴黎协定》意味着美国将不会再履行协定条约,也无法兑现其减排目标,使世界环境保护事业倒退,将会对全球其后治理进程产生严重的阻碍。其次,美国的退出也会增加其他国家履行该项条约所产生的经济负担。当然,这项举措也将为美国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美国在国际中的形象与信誉将会受到严重的打击。
2019年9月23日,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主持召开气候峰会,以应对日益变化的气候给全人类带来的巨大威胁与挑战。本次峰会加快了《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的执行,并展现了各个国家在共同政治决心方面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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