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康晓指出,国际气候秩序是国际社会为所有行为体制定的包括秩序目标、原则、规则和保障机制的相关制度安排,“国际气候秩序规定了未来各国的排放空间,而排放空间就是各国的发展空间,谁具有规则制定权,谁就获得更多发展空间。”规则制定权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发展中国家难以获得公平,只有参与国际气候秩序构建,提升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掌握更多话语权,才能为本国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权利。
康晓(2015)指出,国际气候秩序是国际社会为所有行为体制定的包括秩序目标、原则、规则和保障机制的相关制度安排,“国际气候秩序规定了未来各国的排放空间,而排放空间就是各国的发展空间,谁具有规则制定权,谁就获得更多发展空间。”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中印巴南四国2018年的GDP 总量分别为133680.7 亿美元、27187.32 亿美元、18678.18 亿美元、3681.35 亿美元,依次成为世界第二、第七、第九和第三十二大经济体;在人口规模方面,截至2018年年底,四国总人口量占世界总人口的40.1%。无论经济规模,还是人口规模,四国都蕴含着极大的发展需求,即意味极大的排放需求。尽管基础四国经济快速崛起,在国际舞台中的影响力不容小觑,但发达国家仍凭借先进的技术和制度优势,控制着国际规则制定权,一方面欲给以基础四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设置约束性减排规则,以期延缓国际格局转型,另一方面却不设置严格的履约机制,即使发达国家未完成相应的目标与资金承诺,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规则制定权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发展中国家难以获得公平,只有参与国际气候秩序构建,提升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掌握更多话语权,才能为本国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权利。通过制定规则和相关保障机制,才能切实敦促发达国家履行历史责任和现实义务,避免其他国家效仿美国政府本着“国家主义”随意退出《巴黎协定》,致使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放缓。(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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