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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一个中心建设的法律准备不足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年规划”基本框架包括战略篇、民生篇、发展篇和善治篇,强调到21世纪30年代中期,澳门将建成“一个中心”,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旅游休闲城市、宜居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文化城市。

澳门一个中心建设的法律准备不足

1.首份五年规划缺少法制建设的具体建议

为了配合国家发展战略,今年4月26日,澳门特区政府公布了《澳门特区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草案文本》(简称五年规划)以顶层设计推动特区各项建设全面发展。

“五年规划”基本框架包括战略篇、民生篇、发展篇和善治篇,强调到21世纪30年代中期,澳门将建成“一个中心”,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旅游休闲城市、宜居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文化城市。但在善治篇中仅仅提到优化现有咨询组织,理顺公共行政架构职能,绩效评审制度及引入中立评估机制等,笔者认为,在现代化社会里,没有法制是难以实现善治的。“五年规划”虽然把“市政效能进一步提升,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作为未来五年发展的七个主要目标之一,但缺少法制建设的具体设计和具体内容。(www.xing528.com)

2.旅游总体规划忽略旅游立法建议

为配合澳门特区建设“一个中心”的愿景,旅游局于2015年开展《澳门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并从2016年5月23日起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其目的是对澳门旅游业未来15年的发展奠定基础与方向。“从总体上看,《总体规划》考虑到形势的发展和特区政府《五年发展规划》的精神,针对澳门旅游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新的设想和计划,是具有一定价值和意义的。”[4]但令人费解的是,通篇总体规划即从规划背景、现况分析与挑战、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原则、目标及策略建议,甚至公开咨询意见表,都没有谈到旅游立法的重要性与立法建议。这也许是特区政府另有计划安排旅游立法,否则,只能说总体规划的编制者缺乏法治意识或思想准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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