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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基本法律构架:两个法律条例简介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香港是一个法律基础完备和法治意识浓厚的现代化城市。其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亦是建立在现代法治的轨道上,旅游业主要有两个法律条例:一是《旅行商代理条例》。二是《香港旅游发展局条例》。此条例是1957年6月由当时香港的立法局制定,香港回归后的2001年进行了修订。条例一开头就明确指出:“本条例旨在设立一个名为香港旅游发展局的法人团体,并就其宗旨及权力以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旅游基本法律构架:两个法律条例简介

香港是一个法律基础完备和法治意识浓厚的现代化城市。其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亦是建立在现代法治的轨道上,旅游业主要有两个法律条例:

一是《旅行商代理条例》。这是规范旅行社业的专门单行法律,为适应不同时期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已于1993年、2000年和2002年先后进行三次修订加以完善。其主要内容包括导言、牌照事宜,注册主任可就持牌人行使的权力,旅游业赔偿基金、废除、杂项等。

该条例开宗明义指出:“本条例旨在就管制和规管旅行代理商、委任旅行代理商注册主任、设立旅行代理商咨询委员会,向旅行代理商发出牌照事宜,设立储备基金,设立管理基金委员会,向旅行代理商施加征费,以及为相关或附带事宜,订定条文。”

二是《香港旅游发展局条例》。此条例是1957年6月由当时香港的立法局制定,香港回归后的2001年进行了修订。条例一开头就明确指出:“本条例旨在设立一个名为香港旅游发展局的法人团体,并就其宗旨及权力以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现就前文提到的三项主要内容介绍如下:(www.xing528.com)

其一是香港旅游发展局的宗旨:致力扩大旅游业对香港的贡献;在全世界推广香港为亚洲区内一个具领导地位的国际城市和位列世界级的旅游目的地;提倡对旅游设施加以改善;在政府向公众推广旅游业的重要性的过程中给予支持等。

其二是香港旅游发展局的权力:取得、承租、购买、持有、享用及处置任何土地、房产及其他种类的财产;从事、协助、推广及提倡有助于更好地贯彻发展局宗旨的活动;就版权、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提出申请;订立、更改或撤销任何合约、协议、谅解备忘录;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设立和维持办事处等。

其三是与发展局相关的事宜:设立发展局总干事1名及多于1名的副总干事,总干事是发展局的最高行政人员,总干事及副总干事的委任及其薪酬,均须经行政长官批准;发展局需由20名成员组成,而该等成员须由行政长官委任的自然人;发展局的议事程序及有效性;每个财政年度的拨款及预标,账目记录及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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