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澳门特区对博彩业发展实行依法管治,是以澳门基本法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等5个法律为主要内容,并把有关行政法规及博彩经营批给合同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博彩法律规范体系。这个法律规范体系结构主次分明,内容较为完整,并且具有澳门特色。同时,澳门博彩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三份博彩经营批给合同可操作性都较强,因此,特区政府依靠这些“法律武器”对博彩业实行依法管治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澳门博彩业现行的法律、法规绝大部分都是在赌权开放的前、中期制定的,旨在规范赌权开放过程中涉及的诸多问题(如赌牌发放、公开竞投、批给合同、政府税项等),有些法律甚至沿用回归前的旧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博彩业的高速发展,外资赌场迅速扩张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澳门博彩业依法管治存在的不足之处就日益显凸出来:
1.博彩立法相对滞后
最明显的表现是立法机关未能就博彩业高速发展引发的一些“暂时性乱象”(如赌博社区化加深,“荷官热”造成“转工潮”、社会治安恶化等)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更谈不到与时俱进制定新的博彩法律,全面规范博彩业的监管和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
2.缺乏民主决策机制(www.xing528.com)
中央希望特区政府“要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稳定推进行政和法务等领域的改革”。但特区政府在这方面做得不够,例如,没有通过民主法律程序,允许3张赌牌批给每张赌牌再转批一次,成为6张赌牌,这是导致澳门博彩业过快发展和外资赌场日益膨胀的“源头”(原因)。
3.监管手段不够有力
这表现在:对承批公司拥有的赌场、赌台、角子机数量没有规定上限,任其发展;对病态赌徒的防治机制和保护青少年免受赌博不良影响的法律措施不足;对未经批准的“互动博彩”在赌场外网络非法投注没有监管措施等。由于澳门博彩业监管乏力,其监管宗旨难以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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