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2003年初启动的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对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的系统工程。
2003年10月,文化部在贵州召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总结和交流各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经验,研究和部署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做好准备。在这次会议上,甘肃省庆阳市环县道情皮影被文化部公布为“保护工程”首批10个试点项目之一。2004年4月,文化部在云南再次召开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交流会”。为贯彻落实好文化部贵州、云南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省文化厅就会议精神和我省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有关事宜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并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建立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成立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成立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设立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建议省政府召开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会议,争取筹备立项建设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博览中心等八项关于启动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004年4月,副省长李膺、省文化厅厅长马少青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庆阳市环县,调研环县道情皮影试点工作情况,为我省“保护工程”的启动做了充分的前期论证工作。2004年6月,由省政府批准建立了以省文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改委、建设厅、民委6个部门组成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甘政办函〔2004〕20号)。时任省长助理郝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文化厅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有关政策,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审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审定工程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与社会各界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协调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并对有关事项作出决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作为“保护工程”常设工作机构。由时任省文化厅副厅长王兰玲任办公室主任,社文处处长任副主任,负责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为全面启动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004年3—4月份,省文化厅陆续抽调了省艺术研究所谢艳春、庆阳市环县宣传部张东、张掖市甘州区文化馆金炜和我4位同志到省文化厅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启动的先期案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成立后,我们4个抽调人员作为 “保护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投入工作。介入这项工作之初,条件是非常艰苦的,来自不同单位的4个人当时挤在一间8平方米的房子里,两张陈旧的桌子,几把咯吱作响的凳子,几支半截铅笔,还有文化部贵州、云南会议的两份材料,这是我们当时拥有的全部家当。古人云:“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之难做于易,天下之大做于细。”我们先从熟悉材料入手,几个人默读,然后一个人朗读,再提问题,再讨论。当时,筹备好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会议是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我们做的第一件事是广泛采集专家信息资料。为了查清当时全省从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研究领域专家、学者以及专业人士的基本状况,办公室通过下发通知、走访调查、电话查询等方式,对收集到的近100名专家、专业人士信息逐人填表登记,建立了专家资料档案,在此基础上筛选、研究、确定并请示省政府同意成立了“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同时也为以后“保护工程”实施提供了人才队伍储备。十年来,甘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许多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都得到了这些专家的指导和帮助。第二件事是做好试点申报评审工作。2004 年7月,“保护工程”办公室起草下发了《关于开展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工作和申报试点的通知》,各市(州)、县文化主管部门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共筛选申报试点项目19个,经省“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论证和省文化厅审核,2004年10月9日确定公布了庆阳香包与刺绣、兰州市青城镇古建民居、甘南藏族自治州南木特藏戏等全省首批10个试点。同时,认真起草准备会议文件材料。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会议发言、经验交流、会议讨论、参阅材料等会议材料。“保护工程”办公室从6月份就开始了会议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打印、校对、印刷工作,共印制各类文件材料19种3800多份,保证了会议的顺利召开。2004年10月11日至12日,省政府在兰州饭店召开了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会议,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委宣传部有关领导,省“保护工程”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人,14个市(州)主管文化的市(州)长、文化局长,省直文化单位负责同志,省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副省长李膺深入阐述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了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加强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省文化厅、财政厅等6个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结合本部门职责作了发言;庆阳市、环县、甘南州分别就当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还深入细致讨论修改了《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甘肃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命名管理办法》,并对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提出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这次会议的召开,不仅达到了统一认识、部署工作、交流经验的目的,而且标志着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正式启动。
2004年12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关于实施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4〕154号)。《实施方案》明确了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保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使省内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基本实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实施方案》对保护工程的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与实施内容、实施步骤、组织形式及保障措施都作了明确规定。在保障措施中设立了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从2005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全省保护中心建设、保护队伍培训以及对省级试点和重要项目的支持等,要求市、县也要安排保护工程专项资金。(www.xing528.com)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不仅在中国和甘肃大地蓬勃开展,世界上许多国家很早也都在致力于本国传统文化的保护。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我国政府成为《公约》缔约国成员之一。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的传统文化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精神,履行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首次出现在政府文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与此前民族民间文化只是名称上的改变,其包含的内容是一致的。自此,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最具重要意义的是,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启动和实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搭建了最初框架,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建立了组织机构,落实了经费等一系列措施,十年来,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直在此框架下运行。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甘肃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挖掘、研究、整理工作从没间断过,但2004年之前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仅限于部门行业和专家学者所进行的阶段性的工作,自2003年国家开始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特别是国务院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后,我省和全国一样,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以前的部门行业行为转变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政府保护行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国家长期永久性文化建设工作任务,进入政府日常工作序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这两个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省在继续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基础上开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系列实践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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