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设计是品牌运用的基础。一个蕴含美感、富有感召力的品牌设计必须考虑到商品的特色和消费者的心理,力求将丰富的信息浓缩出精华,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商品品牌应有的感召力。
(一)个性鲜明,富有特色
在品牌设计时,要与众不同,以精巧的构思来突出个性。品牌设计应力求有别于其他同类商品,满足消费者求美、求独特的心理,使之对品牌及商品产生好感。如江苏红豆制衣集团以红豆做商标,突出了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特色,显示了睹物思人、情谊深重的浓厚感情色彩,从而在众多的服装产品中脱颖而出,一举成名。
(二)简洁醒目,容易发音,便于传播
品牌设计要在一瞬间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便于消费者认识、记忆和传播,因此要容易发音、便于传播。如索尼、海尔、娃哈哈等品牌因其简洁醒目、发音朗朗上口,深受大众喜爱而广为传播,成为著名品牌。
(三)新颖别致,暗示属性(www.xing528.com)
品牌设计应力求构思新颖,造型醒目美观,既要有鲜明的特点,与竞争品牌有明显的区别,又要切实反映出企业或产品的特征,起到提示和强化作用。如可口可乐的英文商标是由“Coca”和“Cola”组成,其成分分别是古柯(Coca)的叶子和可拉(Cola)的果实,但翻译成中文“可口可乐”,则直接反映了其满足消费者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特点。
(四)寓意美好,启发联想
品牌设计要包含美好的寓意,使消费者更容易对品牌及产品产生好感,容易想到品牌所能带给他们的价值和利益,进而乐于消费这样的产品,如“舒肤佳”——令人清爽神怡的香皂,“康师傅”——手艺、口味地道的方便面。
(五)遵守法律,尊重民族,避免忌讳
各国的商标法中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注册为商标的事物,如与国徽、国旗、军旗和国际组织的徽章、缩写等相同或近似的,在品牌设计中要注意不要使用。品牌设计一定要符合各国的法律规定。商品品牌要设计独特,就必须了解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要力求避免歧义,充分考虑不同的偏好和禁忌,有针对性地设计商品品牌。如日本人忌讳荷花、意大利人不喜欢菊花、印度人认为新月是不祥之兆等,使用这些图文的商品品牌,显然是不会受到有忌讳的消费者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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