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地顺势的升级发展——中西部的产业结构
随着地区经济水平的提高,地区产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动。从三次产业划分的角度来看,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已经调整为“二、三、一”结构(如表4-3所示)。从时间趋势上来看,中西部地区第一产业比重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中部地区第一产业比重从2000年的20.2%下降到2015年的10.8%,西部地区的也从22.3%下降到11.9%。同时,中西部地区第二产业比重稳中有升。中部地区第二产业比重从2000年的44.6%上升到2006年的48.5%,而到了2015年,下降到47.4%。西部地区第二产业比重从2000年的41.5%上升到2006年的45.2%,2015年小幅上升到45.5%。相比较而言,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中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从2000年的35.2%上升到2015年的41.8%,西部地区的也从36.2%上升到42.6%。
从地区差异上来看(如图4-1所示),一方面,截止到2015年,中部地区第二产业比重高于西部地区,而西部地区的第一产业、第三产业比重高于中部地区;另一方面,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中西部地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比重高于全国,而第三产业比重低于全国。当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为“二、三、一”时,全国及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已经调整为“三、二、一”结构。
表4-3 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变动(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2007、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
图4-1 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构成
资料来源:根据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绘制。
从具体省份来考察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如表4-4所示。除山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的产业结构为“三、二、一”外,其余省区的产业结构均为“二、三、一”。相比较而言,东部大部分省份产业结构为“三、二、一”结构。
表4-4 2015年各省(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构成(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
二、 农重工轻“蓄水池”困境——中西部的就业结构
如图4-2所示,2014年,在中部地区,第一、二、三产业中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分别为37.6%、27.5%、34.9%;在西部地区,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中的分布为46.9%、20.2%、32.9%。由此可以看出,中西部地区的就业结构为“一、三、二”。与全国平均水平进行比较,中部地区就业人口在第一产业中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则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7.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第二产业中就业人口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则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第三产业中就业人口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则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7个百分点。相关数据表明,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存在不协调性,在产业结构为“二、三、一”时,就业结构却为“一、三、二”。中西部地区的第二产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但其吸收的劳动力仅是很少的一部分,第一产业仍然发挥着隐性失业的蓄水池效应,一直吸收着中西部地区大部分的劳动力,这一现象在西部地区更加明显。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不协调的后果就是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普遍偏低。
图4-2 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中的分布(2014年)
资料来源:根据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区统计年鉴绘制。
三、 青壮外流与空巢固土——中西部的人口流动
(一) 人口流动的规模及原因
由图4-3可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呈现逐年递增趋势。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到2.45亿,这意味着全国有超过18%的人口离开本地或本省在外地生活。
图4-3 中国历年流动人口变化
资料来源:辛继召.流动之手:即将开始的人口“战争”[N].21世纪经济报道,2015-04-13(13).
在全部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的人口规模不断增加。根据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00—2010年,跨省流动人口达到了7929万人,跨省流动的人口在全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重达到32.6%。可见,不论是跨省流动人口规模,还是跨省流动人口比重,其增长速度都比较迅速。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省际人口流动的主要流出地为中西部地区。从2013年的统计数据来看(见图4-4),我国跨省流出人口主要分布在安徽、四川、湖南、河南、贵州和江西。
图4-4 主要省份跨省流出人口占全国跨省流出人口比重(2013年)
资料来源:辛继召.流动之手:即将开始的人口“战争”[N].21世纪经济报道,2015-04-13(13).
这六个省份跨省流出人口占全国跨省流出人口的71.06%,其中安徽是当前我国跨省流出人口最多的省份。近年来,贵州的跨省流出人口规模不断扩大,逐渐成为重要的人口流出地。2013年其全省新增净流出省外人口2.5万人,外流总规模达到760万人。
中国人口跨省流动的基本模式是人口从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流动。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江苏和福建是当前我国最主要的跨省人口流入地。2013年,这六个省份跨省流入人口占全国跨省流入人口的87.84%,其中广东居全国之首(见图4-5)。由于流入人口过多,在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的部分地区,外来常住人口数量已经逼近本地人口数量。其中,上海2014年常住人口2425.7万人,其中外来常住人口占41%;北京2013年常住人口2114.8万人,其中外来常住人口占38%;深圳2013年常住人口1062.9万人,非户籍人口占70%。
图4-5 主要省份跨省流入人口占全国跨省流入人口比重(2013年)
资料来源:辛继召.流动之手:即将开始的人口“战争”[N].21世纪经济报道,2015-04-13(13).
正是因为中西部地区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地区流动,使得中西部地区成为我国的劳动力输出中心。
影响中西部地区人口大规模流向东部地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微观个体的层面来看,人们流向东部地区的最主要原因是务工经商。诱发微观个体跨省务工经商的宏观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管理政策逐步放松;二是由于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提出“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梯度发展”战略,东中西部间形成较大的区域经济差距,从而促使人们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向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迁移,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高收入;三是中西部地区的第二、三产业缺乏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从而促使人口向东部地区流动。(www.xing528.com)
(二) 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属性特征
首先,从年龄和性别特征来看,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地区的人口主要以中青年为主,年龄段集中在15至49岁之间。另外,流动人口的男性多于女性。其次,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以中小学学历为主。由于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导致了中西部地区流动人口在东部地区往往从事低层次的工作。最后,从职业分布来看,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商业服务、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等行业,这些职业所需的专业技能相对较低,而且待遇相对较差,多为低层次工作。
(三) 人口流动的影响
中西部地区人口向东部地区的大规模流动,为东部地区提供了充足且低成本的劳动力,拉动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西部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在中西部地区人口流动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在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下,由于儿女不在身边,许多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缺少照料,心理健康问题较为突出。另外,大部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还承担了抚育孙子女的重担。关于留守儿童问题,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全国有6102.55万的农村留守儿童,半数以上的留守儿童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隔代监护和教育的现象比较普遍。与父母的长期分开,造成了留守儿童较为严重的生活、健康和学习等问题。
人口红利
“人口红利”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抚养率比较低,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整个国家的经济呈高储蓄、高投资和高增长的局面。“红利”在很多情况下和“债务”是相对应的。2013年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在相当长时期里第一次出现了绝对下降,比上年减少345万人,这意味着人口红利趋于消失,导致未来中国经济要面临一个“减速关”。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四、 扶助与反哺任重道远——中西部的居民收入
(一) 收入水平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一直低于GDP和公共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另外,城市与农村、东部与中西部的居民收入水平也存在差异。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如表4-5所示)。在2015年,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皆约为2005年的3倍。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异不明显,基本保持同步水平。在2015年,中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2.7万元,西部地区约为2.6万元。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看,中、西部地区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是2005年的3.7倍,中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要高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西部地区的1.22倍。
在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逐步缩小。如果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值作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度量指标,表4-5显示,2005年中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2.98倍,西部地区该指标是3.69倍,而到了2015年,中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2.47倍,西部地区该指标是2.93倍。由此可见,中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值得注意的是,西部地区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于中部地区。
表4-5 中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
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见表4-6)。东、中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2005年的1.52缩小到2015年的1.39,东、西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也同时从1.52缩小到1.43。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看,在2005—2013年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在不断缩小。然而,到了2015年,差距出现了扩大的趋势。总的来看,东部与中西部地区间的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仍然比较大。
表4-6 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
资料来源:根据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
(二) 收入来源结构
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来源大体可以划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从图4-6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是中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的第一重要来源,占人均总收入的比重为61%;转移性收入是中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的第二重要来源,占人均总收入的18%;财产性收入的贡献作用最小,仅占8%。此外,西部地区城镇居民的人均总收入来源结构与中部地区一致(如图4-7所示)。转移性收入之所以成为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的第二重要来源,主要是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居多,因而政府对贫困人口进行扶贫的转移支付力度大。
图4-6 中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来源结构(2014年)
资料来源:根据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绘制
图4-7 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来源结构(2014年)
资料来源:根据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绘制
如图4-8所示,中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源结构与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来源结构有着明显的差异。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是中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两个主要来源,分别占39%和41%;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为18%;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很小,仅为1%。
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源结构差异明显。就西部地区而言,经营净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占人均纯收入的47%;工资性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第二重要来源,占人均纯收入的30%;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占21%和2%。
图4-8 中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源结构(2014年)
资料来源:根据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绘制
图4-9 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源结构(2014年)
资料来源:根据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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