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健康需求的变化以及相关促进居民健康权益保障政策的不断出台,我国对健康服务的定义将是一个随着健康服务业发展而不断变化与更新的命题。由于我国本土化的健康服务起步较晚,尚未形成确定的定义以及对产业载体的划分[4],当前我国健康服务的领域边界尚不清晰,服务规范还不健全,服务体系还在发育,客观上存在着广义的健康服务与狭义的健康服务之差异。
广义范畴的健康服务,是着眼于把健康服务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发展目标所建构的大健康服务体系框架。在这一框架下,健康服务业具有横跨一、二、三产业的综合性。因此,大健康服务体系既包含着传统医疗卫生领域的各型各类的服务,同时也涉及众多与人的健康产出联系的其他服务类型(详见表6-1)。
表6-1 广义的健康服务体系
续表
狭义范畴的健康服务,着眼于把健康服务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服务业”,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最大程度为居民提供可及的、连续的、优质的、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健康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www.xing528.com)
与广义范畴的健康服务相比,狭义范畴的健康服务主要是以专业医疗卫生服务为主体,以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康复为目的的服务,其相对应的服务体系较集中。基于当前我国健康服务发展所处的阶段以及各领域职能部门的相对职能分工,本书所讨论的是狭义范畴的健康服务。
现有研究中也主要集中于对狭义范畴健康服务的阐述。世界卫生组织曾给出健康服务的定义,是指涉及疾病诊断和治疗、预防、健康促进、健康维护与康复的所有服务,包括针对个体和非个体的健康服务。[5]徐芸等认为健康服务,是指与健康相关的服务的总称,是指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目的,以专业卫生服务为主体,以社会健康服务为导向,由政府或民间非企业机构提供的有偿或无偿活动的总称。[6]杨鑫等认为健康服务是为人类社会健康而出现的服务,是以预防疾病、促进健康为核心的综合服务。根据健康服务的核心以及当前我国社会的需求,健康服务应当包括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养老居家照护等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综合服务活动。[7]
综上,我们认为,健康服务是指在大健康观的指导下,所有用以维护、改善健康的专业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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