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设置本身是对会计核算对象进行划分归类的结果。它的目的除了为了加强各种会计核算外,还可以提供各种可比有用的会计资料。对于居民群体,我们可以把它看作一个特殊单位。居民财产性收入,是属于居民收入的一部分。而对于居民各项财产收入账户的设置,我们要确保其具有可比性。对居民财产收入的一级账户的设置,其实是对会计对象初次分配的粗加工。而居民财产收入的二级科目则是在一级科目的基础上再次按照某一标准进行分类形成的,但在设置时要按照谨慎性原则,使其能够反映会计核算的内容。
(1)利息收入的账户设置。
居民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主要是来自银行存款、购买债券所得、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小额贷款给他人所收取的利息,具体包括存款利息、债券利息、银行理财产品、贷款利息等收入。一般而言,在一个企业会计核算中,“利息收入”通常是作为财务费用的二级科目来核算的,在居民的利息收入核算中,我们可以将“利息收入”作为一个一级科目,它是收入类账户,贷方记各种利息收入的增加,借方记减少,贷方余额表示居民本期利息收入的金额。根据居民利息收入的不同来源,又可以对其进行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例如当居民的利息收入来自银行存款,我们可以在利息收入后面设置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即“存款利息”,如果居民的利息收入来源于贷款给其他人,则在利息收入后面设置“借出贷款利息”作为它的二级明细账户,对于居民所获取的债券利息,应将其归入“债券利息”二级明细账户中进行核算,对于居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该部分利息收入,应将“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收入”作为二级明细账户核算。这样可以了解居民每一笔利息收入的详细来源。
(2)股息与红利收入的账户设置。
股息红利,通常是指股份公司在因经营业绩提高获得盈利的年份,在年终结算后,再扣除税收、偿还债务、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利润按股东份额分配给股东作为股息。按照股息红利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以及股票股利等。不过通常来说,居民的股息红利主要是以现金和股票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3]投资者通过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获得的以非货币性收入表示的收入,应确认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而居民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主要来自居民投资金融工具所得,因此我们可以把居民的该项收入看作是投资收益的一部分,因此对于该项目的设置,我们可以在居民会计科目表中设置一个“股息与红利收入”作为它的一级科目,它是收入类账户,贷方记各种股息与红利收入的增加,借方记减少,贷方余额表示居民本期股息与红利收入的金额。由于“股票股利”也可以被当作是居民收入,因此笔者认为还可以在股息红利收入下面设置二级明细账户,如果居民收到的是现金股利,则可以以“现金股利”作为二级明细账户,如果居民收到的是股票股利,则可以以“股票股利”作为二级明细账户。
(3)保险收益的账户设置。
居民所获得的保险收益主要来自储蓄型保险和投资性保险,并且同时居民的这种收益的来源包括保险公司和国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它是自愿性的,具有营利性。而对于居民所拥有的五险,则具有强制性,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它属于社会保险。对于居民所获得的保费收益,笔者认为,可设置“保险收益”一级账户进行核算,它是收入类账户,贷方记各种保险收益的增加,借方记减少,贷方余额表示居民本期保险收益的金额。根据参加不同保险的性质、种类设置二级明细账户。对于储蓄型保险,设置“储蓄型保险收入”二级明细账户核算,对于投资性保险,设置“投资性保险收入”二级明细账户核算。根据需要,再按具体的险种设置三级明细账户核算。
(4)租金收入的账户设置。(www.xing528.com)
租金收入是居民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将其所拥有的某一种或几种资产给他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由于居民在出租过程中并没有把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与报酬转移给承租方,因此对于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对于其账户我们也可以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账户来进行设置。因此,我们可以将居民所获得的租金收入设置“租金收入”一级账户核算。它是收入类账户,贷方记各种租金收入的增加,借方记减少,贷方余额表示居民本期租金收入的金额。下面设置“实物资产租金收入”和“无形资产租金收入”作为两个二级明细账户,如果需要,在“实物资产租金收入”和“无形资产租金收入”两个二级明细账户下按租金收入来源设置三级明细账户。“实物资产租金收入”下设“房屋租金收入”“土地租金收入”“车辆租金收入”“生产性固定资产租金收入”“耐用消费品租金收入”“其他实物资产租金收入”六个三级明细账户核算。“无形资产租金收入”下设“发明专利租金收入”“非专利技术租金收入”“版权租金收入”“其他无形资产租金收入”四个三级明细账户核算。这样可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更加清楚各项收入的来源。
(5)知识产权收入的账户设置。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版权等。居民在转让知识产权所有权时,由于居民并不是以转让知识产权作为他们的经营业务,因此应将其所获得的转让收入差价归纳在知识产权收入中。同时,笔者也认为对于该项收入账户的设置,也可以和租金收入的账户设置一样,设置“知识产权收入”作为一个一级账户核算,它是收入类账户,贷方记各种知识产权收入的增加,借方记减少,贷方余额表示居民本期知识产权收入的金额。但我们可以在知识产权收入下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即在“知识产权收入”下设“发明专利转让差价收入”“非专利技术转让差价收入”“版权转让差价收入”“其他无形资产转让差价收入”四个二级明细账户核算。
(6)财产增值收益的账户设置。
财产增值收益是指居民通过出售收藏品、转让金融性资产等超过原购买价格的那部分收入,或者是投资于自己并不参与经营的各种经营活动的收入等。对于居民所获得的该项收入,应设置“财产增值收益”一级账户核算。是收入类账户,贷方记各种财产增值收益的增加,借方记减少,贷方余额表示居民本期财产增值收益的金额。“财产增值收益”一级账户下设“金融资产增值收益”和“实物资产增值收益”两个二级账户。“金融资产增值收益”二级账户下还可以设置“股票增值收益”“基金增值收益”“外汇增值收益”“期货增值收益”四个三级明细账户核算。“实物资产增值收益”二级账户下设“金银珠宝增值收益”“收藏品增值收益”“其他实物资产增值收益”三个三级明细账户核算。
(7)其他财产收入账户设置。
设置其他财产收入账户,核算除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益、租金收入、知识产权收入、财产增值收益以外的财产收入。它是收入类账户,贷方记其他财产收入的增加,借方记减少,贷方余额表示居民本期其他财产收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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