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增加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是对马克思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新的提法是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的继承和新发展。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在马克思看来,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决定了人们的经济地位和产品的分配,在分配中所形成的利益关系只不过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实现。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马克思结合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体解释了其中的分配关系。其基本逻辑思路是:由于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以他们都要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占有工人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占人口多数的劳动者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只有自己的劳动力,被资本所有者雇佣,因而不能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只能得到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没有财产性收入,受到资本的剥削。[2]这种分配关系和分配格局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是不利的,它必然会导致贫富的悬殊、尖锐的阶级对抗和激烈的阶级冲突,甚至使资产阶级政权摇摇欲坠,使劳动者成为资本所有者的掘墓人。因此分配制度首先要体现对劳动和劳动者的尊重,必须扩大劳动者的利益。在如何扩大劳动者利益的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应该“剥夺剥夺者”,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新社会,让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实现劳动者有产化,以消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他设想未来新社会,生产资料全部实行公有,全部剩余价值直接和间接由劳动要素独享,居民财产和收入差距悬殊的现象将会消失。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解释和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剩余价值的产生和分配以及未来单一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的分配问题。而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普通劳动者如何合理分享经济剩余、如何致富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剩余价值理论指出劳动者的利益所在和扩大劳动者的利益对发展生产力的作用以及生产资料占有公平决定收入分配公平的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实践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以说,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始终代表广大劳动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探求普通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和收入公平分配的途径,是让劳动者成为有产者、让中国社会财富创造者能够分享到更多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这既是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继承,又是在新条件下的发展和创新。(www.xing528.com)
第二,增加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是我国经济学研究面向实践和发展的中国实际创新收入分配理论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追求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理想模式,财产都是国家和集体的。除了少量私人存款,居民没有其他私人财产,更谈不上拥有财产性收入,形成了当时认为社会主义完全以劳动为收入来源和不能有私人财产的观念。今非昔比,在我国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多种资本组织形式并存、居民个人财产普遍增多的现实下,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看,从分配中实现要素所有权对增加社会财富所起的积极作用看,仅按劳分配一种分配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居民还可以通过多种非按劳分配方式获得收入,除工资收入外,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必然成为居民收入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让劳动者拥有财产性收入,不仅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之大势,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具有实践合理性,而且打破了以往不恰当的认识。它将改变过去长期形成的只有工资收入是合法收入和单纯依靠工资增加收入的习惯思维,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工资增加收入的被动状态,促使人们积极主动地寻找投资机会,树立投资理财增加收入的意识,积极学习理财知识,使居民财富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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