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分析作为政府规制的辅助,应用时需要格外谨慎。为使规制机构能够更好地应用对标分析,特别是发挥对标分析在我国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规制中的作用,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规制数据库建设。充分认识基础数据对提高政府规制效率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性。对标分析的技术手段和估计结果都与可得的数据质量密切相关。规制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国内外数据挖掘、报送、收集和整理机制,主要工作包括通过标准化机制开发国内数据的报送平台、通过正式渠道广泛获取国外相关数据、通过专业化手段整理和处理已获得的数据信息等。
二是重视对标分析模型的构建和完善。在对标分析中,两个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衡量被规制企业的绩效和如何构建可比性标杆。被规制企业的绩效衡量有很多维度,主要包括生产率、价格、财务可持续性、服务质量和效率等,其中,效率是最为综合的衡量指标。在对标分析模型的选取中,应考虑数据可得性、模型适用性、结果稳健性、建模透明性、效率激励程度、是否与规制制度框架相一致及实施成本等方面(FE,2010)。由于一步到位构建“好的”对标分析模型较为困难,规制机构不应局限于特定的技术方法。在每一种政府规制的环境下,都应采用多种对标分析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和敏感性分析,从而提高对标分析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在对标分析的过程中,规制机构与企业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进行对标分析方法、数据、变量等细节的磋商;在对标分析结果公开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基于公开透明的机制,一方面确保规制机构评估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推动政府规制在方法论和技术细节上的进步。
三是实现规制数据与模型构建的动态优化。在初始阶段,根据现有基础数据引入适用的对标分析模型。随着规制要求和规制效率的提高,进一步采用对标分析将提出更为精细的数据需求,这为规制数据库的升级指出了方向。而更高质量的规制基础数据支撑了对标分析模型的进一步完善,从而实现“规制数据库-对标分析模型”的相互促进和动态优化。(www.xing528.com)
四是明确对标分析的用途。对标分析可以为规制机构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提供较为理性的决策依据(Jamasb和Pollitt,2001)。既可应用于周期性价格核定时具体参数的确定,也可应用于周期间企业投资情况、运行成本的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估,为下一周期核定价格提供基础。需要指出的是,规制机构在对标分析中使用的数据、模型和结果拥有自由裁量权,这要求规制机构具备较强的治理能力。也因为此,建议对标分析首先在政府规制激励强度较高、规制方式成熟、规制经验丰富、规制成效明显的行业和地区进行探索。
五是建立多维度的对标分析口径。由于各行业和地区政府规制的差异性,对标分析可依据其规制要求而用于多个口径。从对标指标上划分,可用于被规制企业的整体绩效和部分经济行为绩效的评估和比较,如企业的总成本、投资成本、运行成本等。从可比性标杆上划分,被规制企业的实际绩效可与社会平均的绩效水平,或社会前沿的绩效水平进行比较。从对标分析的样本上划分,可在同一地区和跨地区的同行业企业之间、跨行业性质相似的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也可就同一地区、行业和企业自身的绩效水平进行纵向比较。
(执笔:郭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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