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前所述,成本是价格规制的基础。目前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成本进行规制的主要手段是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是指“定价机关通过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规制的重要内容”。然而,成本监审只是对已形成的成本的事后评价,而要真正对垄断性行业成本形成有效约束,必须在事前和事中就有相应的规制措施。
如前所述,成本是价格规制的基础。然而垄断企业并不会主动提供和暴露成本信息,且占有信息优势。因而成本规制需要系统的制度设计,才能降低成本信息不对称,提高成本规制的效率,提供价格规制所需的高质量的成本和运营信息,促进垄断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目前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成本进行规制的主要手段是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是指“定价机关通过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简称定价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规制的重要内容”。2002年底出台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首次在价格管理中提出成本监审的概念。2006年,在2002年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发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10月,再次修订下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规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1554号)等文件均强调了成本监审的重要性。近年来,成本监审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开展,在合理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动垄断行业价格改革、促进垄断企业提高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成本监审只是对已形成的成本的事后评价,而要真正对垄断性行业成本形成有效约束,必须在事前和事中就有相应的规制措施。根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成本规制的核心制度是规制会计制度、年度规制会计报告及审计制度、周期性成本审查制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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