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规制信息公开办法,对垄断环节价格规制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进行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垄断企业信息公开要求也应纳入上述信息公开办法,包括垄断企业概况、业务范围、规章条款、网络规划、投资计划、财务报表、行业知识科普、用户价格表、账单包含内容及解释说明等。
在规范的规制体系设计中,规制机构和被规制企业需按要求公开信息,使公众有了解价格规制和垄断企业相关信息的途径,从而有条件参与决策、维护自身利益,形成对规制机构与垄断企业的监督和制衡。我国垄断环节价格规制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近年来不断提高,但系统的信息公开制度尚未建立。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规制信息公开办法,对垄断环节价格规制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进行规定。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包括:机构和具体业务部门介绍、联系方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章形成过程(如考虑的主要因素、遵循的程序等);定调价决定形成的过程、依据等。现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已包含的制定价格方案的内容,如“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听证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等,也应纳入上述信息公开范围。此外,还可考虑发布价格规制年度报告,就年度规制工作开展情况、垄断企业价格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等予以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垄断企业信息公开要求也应纳入上述信息公开办法,包括垄断企业概况、业务范围、规章条款、网络规划、投资计划、财务报表、行业知识科普、用户价格表、账单包含内容及解释说明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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