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的治理能力,涉及规制机构和垄断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规制机构需设置全面的规制内容,引入先进的理念,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工具手段。全面的规制内容指的是,垄断环节的价格与成本、投资、运营效率密切相关,价格核定须以信息搜集和绩效评估为基础,缺一不可。先进的理念指基于市场经济的理念核定价格,在消费者和垄断企业经济利益、消费者短期和长期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不应顾此失彼。科学的方法指遵循规制经济学理论,借鉴成熟的国际经验,结合国情选取和设计价格规制方法。有效的工具手段指对垄断企业规制的具体方式,除核定价格并要求垄断企业执行以外,还需强制垄断企业按要求提供规制所需的信息。
1.采用针对国有企业的激励相容机制,有效控制价格水平
政府价格规制是对垄断环节市场失灵的纠正,应以长期边际成本作为定价依据,才能为消费者和垄断企业双方接受,实现共赢。即以3~5年或更长时间为一个规制周期,根据补偿下一周期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的原则,提前核定或限制平均价格水平。但只有在有效率投资和运行前提下发生的合理成本才能计入价格,否则会导致消费者为不合理的高成本付费。此外,垄断企业属于风险较低的行业,准许回报率也应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核定未来3~5年价格水平的基本模型有回报率和上限制两种。我国在电力、天然气行业已初步建立更接近回报率规制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规制模型,应逐步在此框架下引入对标等激励机制,直至实行激励性更强的上限制规制方法。同时,可根据我国的国情,设计针对垄断国有企业的激励相容机制,如将垄断环节产品和服务的“性价比”与垄断国有企业绩效工资尤其是管理层收入挂钩,从而使垄断国有企业形成合理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
2.科学设计价格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不同用户的成本责任不同。如果对所有用户制定统一的价格标准,不仅会造成不公平负担,还将扭曲价格信号,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长此以往将提高供给成本和消费者价格。因而,规制机构在确定出垄断企业可持续且有效率运营的总资金需求后,还需在各类用户间公平分摊成本,进而设计各类用户的价格结构。优化价格结构,最重要的原则是责任者负担,即“谁用谁出钱、多用多出钱”,同时兼顾可执行性,要简单透明,便于用户理解和执行。(www.xing528.com)
3.制定规制信息上报和搜集系统,降低信息不对称
规制经济学理论和国际实践均表明,激励性方法并未降低对成本等信息的要求,其实施也须以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为前提,否则垄断企业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获得超额利润。规制机构须首先设计反映行业特点和价格规制需要的规制会计制度或准则,基于功能对成本进行分类,强制要求垄断企业按规定的成本科目归集成本,从而为判断成本合理性和科学分摊成本提供基础。还需设计规制信息上报模板,要求企业定期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成本、技术数据、用户需求、销售量、投资等与价格规制相关的信息。
4.对垄断企业成本和绩效实施动态监测、评估
以上述完备的成本报表系统及获取的信息为基础,规制机构组织专业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成本信息进行定期评估,从而约束企业成本,并为周期性价格调整提供参考。网络型垄断环节具有资本密集性特征,投资成本比重一般高达2/3以上。因而投资成本控制显然是价格水平控制的最关键因素,规制机构需对其实施全过程监测和评估。核定下一周期准许收入时,应要求垄断企业提交下一周期的详细投资计划、相关数据以及立项依据、经济效率测试(成本-收益分析)证明。在每一规制周期内,动态监测项目建设和费用支出进度,要求企业说明实际投资成本与预测投资成本的差异及原因。在大型项目投产后,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经济性审查,如项目投资被证明不审慎,则相应投资不允许计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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