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DSM指数模型评价方法对25家企业人力资源效能指数均值进行评价并按降序排序,结果见表7-8。
表7-8 不同企业人力资源效能指数对比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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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8评价结果对比显示,前5名W、K、F、E、Y评价指数分布于90分位值段可划归第一等级,评价指数显示人力资源效能水平很高,其中,W、K、Y为外资企业,说明外资企业人力资源效能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其评价值远超大部分国有企业和绝大部分民营企业;G、L、O、H、P、J评价指数分布于75分位值段可划分为第二等级,表明人力资源效能水平较高,第二等级除1家民营企业以外全部为国有企业;I、M、Q、R评价指数分布于50分位值段可划分为第三等级,表明人力资源效能处于典型的中位值水平,第三等级分别包含2家国有企业和2家民营企业;N、T、S、X、U、V、A、D、C、B共10家企业评价指数处于25分值段及以下,可划分为第四等级,表明人力资源效能水平较低,第四等级包含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其中2家外资企业受所有权、商业模式变化等因素影响,其人力资源效能水平明显下滑,评价指数被列入第四等级[7]。通信行业的4个样本企业可能因样本抽样、问卷填写客观性等原因导致人力资源效能指数较低。25家企业人力资源效能排名结果综合显示出如下结果。
1.外资企业人力资源效能水平仍处于较高水平
排除上述具有特殊情况的外资企业,总体上外资企业人力资源效能水平仍然超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处于较高水平。
2.国有企业之间人力资源效能差距较大
国有企业分布行业广,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差异大,企业人力资源效能水平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级均有广泛分布,企业间人力资源效能水平差距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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