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推进的脱贫攻坚中,“低保兜底”是“五个一批”中一条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龙州县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组织力量全面复核全县低保对象,复核率达100%。对原来享受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其收入和财产状况。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中,一并对各乡(镇)贫困户全面调查摸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一是清退精准识别入户评估分数在74分以上还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户(该县在精准识别中划定的贫困线为74分,2016年全县共清退1047户3131人)。二是对精准识别入户评估分数在74分以下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户进行全面核查,力争把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对74分以上的农户实行一律停发清退,停发清退后,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农户,履行重新申请手续,经入户调查,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纳入保障范围。四是对精准识别评估得分在50分以下的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7年初,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类施保,把特别困难户纳入A类,每人每月补助230元,比较困难户纳入B类,每人每月补助190元,一般困难户纳入C类,每人每月补助160元。2016年,把建档立卡贫困户6501户20156人纳入低保范围,其中纳入A类低保1664人,纳入B类低保4552人,纳入C类低保13940人。2016年发放最低生活补助3731.2万元。2017年,把建档立卡贫困户5812户17290人纳入低保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4186.7万元。2018年1—5月把建档立卡贫困户5216户15894人纳入低保范围,截至2018年末,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县享受农村低保对象的94.74%,较好地发挥了“低保兜底脱贫一批”的作用。由此来看,龙州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占贫困人口的比重,最高年份的2016年达到39.78%,2017年占到34.13%,2018年1—5月占到31.37%,也就是31%—39%。调研中了解到,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来看,该县把贫困家庭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享受A类低保范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纳入B类或C类低保范畴。由此可见,该县现有脱贫人口中,至少有30%到40%的贫困家庭是相当不稳定的,一旦“低保”政策退出或有所调整,其中的一些家庭将会重新陷入贫困。
在享受低保政策中尚有一些未脱贫人口,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必须长期予以“兜底”保障,否则其“两不愁”将难以解决。课题组调研的金龙镇双蒙村2015年精准识别时有贫困户317户1173人,2014年退出15户60人,2015年退出40户152人,2016年退出64户249人,2017年退出175户651人,2018年退出13户36人,截至2018年末仍有10户25人,这10户全部都是因病、因残、因老(孤寡老人)致贫的,对于他们而言,如果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基本生存需求就得不到满足。课题组对贫困村的抽样调查数据表明,身患残疾或慢性病、重病的贫困人口约占抽样调查总人口的2.98%。(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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