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分析,2020年后缓解相对贫困将是我国贫困治理的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战略任务。与这一战略任务相适应,我们应该选择怎样的战略重点呢?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月24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考察时强调指出:“要因地制宜探索精准脱贫的有效路子,多给贫困群众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多给贫困群众培育可持续脱贫的机制,多给贫困群众培育可持续致富的动力。”[27]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多给”,不仅是对当下脱贫攻坚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2020年后缓解相对贫困的基本遵循。因此,2020年后我国相对贫困治理应以可持续脱贫为导向,促进贫困治理的战略转型。
根据既有的相关研究,可持续脱贫是指贫困人口持续地脱离贫困生活状态的一个过程(见表10-1)。只有这种状态(过程)能够在较长一个时期内持续不断地得以延续,并最终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即贫困人口从贫困阶层转变为非贫困阶层,进而跨入更高层次的富裕阶层),有了这一过程才算是完成,可持续脱贫的目标才得以实现。[28]
表10-1 贫困人口的可持续脱贫
资料来源:根据凌经球(2018)P.104修订。(www.xing528.com)
从表10-1可知,贫困人口的可持续脱贫是一个连续不断的演进过程,包含了三个相对独立但又承前启后的阶段,即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共同富裕的阶段。在不同的阶段,解决问题的侧重点各有所异,故对经济收入、生活状况、生计资本、基本公共服务、脆弱性环境和自我发展能力所提出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总体看来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不断演变的过程。同时,促进贫困人口的持续脱贫,相关要素的协同作用不仅是必要条件而且是充分条件。2020年后,我国贫困治理进入缓解相对贫困的新阶段,提高贫困人口脱贫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任务,这将贯穿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实现2020年后相对贫困治理的战略转型,需要从治理理念、治理政策、治理模式和治理机制等几个方面下功夫。从治理理念来看,必须强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理念”,以共享发展理念引领和推进相对贫困治理,贯穿于全过程,落实到行动上。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很“虚”的要求,实质上是我们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的试金石,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理念,缓解相对贫困治理才不会“走偏脱靶”,才能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这是当下脱贫攻坚实践中得出的一个深刻启示。从治理政策来看,迫切需要完善包括相对贫困瞄准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政策、差别化支持政策和社会保护政策等,形成互为支撑、协同发力的缓解相对贫困政策体系。从治理模式来看,应扎实推进常态化治理、生计资本扩张、社区营造、社工参与的专业化治理等模式的创新。从治理机制来看,需要健全法治化治理机制、项目建设的需求导向机制、权责匹配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用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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