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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后我国相对贫困的整体发展态势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把握好2020年后我国相对贫困的总体趋势,有助于我们制定符合新时代贫困治理的战略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从而在迈向全面现代化的进程中更加有效地缓解相对贫困问题。所以,这些贫困人口无疑是2020年后相对贫困人口中处于最低层次、需要给予高度关注的群体。这样的家庭无疑是2020年后我国相对贫困的主体。按此估算,仅以“十三五”以来的脱贫人数计算,2020年后大约将有500万的返贫人口成为相对贫困人口。

2020年后我国相对贫困的整体发展态势

把握好2020年后我国相对贫困的总体趋势,有助于我们制定符合新时代贫困治理的战略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从而在迈向全面现代化的进程中更加有效地缓解相对贫困问题。那么,应如何判断2020年后我国相对贫困的总体趋势?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需要“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对“十三五”期间需要解决的7017万贫困人口提出了“五个一批”的要求,其中需要用社会保障来“兜底”解决的为2000万人。从我们深入农村一线开展调研所观察到的实际情况来看,这部分人基本属于因病、因残而失去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教育扶持、生态扶贫等措施加以解决的贫困人口。虽然通过精准扶贫方略,可以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解决的那“一批”,但保障水平依然是比较低的,只能满足这些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如果其中的一些家庭有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也可以保证他们能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同时,基本医疗和住房也都能有保障。因丧失了自身的发展能力,在可预见的未来几乎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其贫困面貌,只能维持基本的、简单的生活,是这些贫困人口最突出的特征。所以,这些贫困人口无疑是2020年后相对贫困人口中处于最低层次、需要给予高度关注的群体。

2.遭遇风险冲击返贫的贫困人口

在通过“十三五”脱贫攻坚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中,由于脱贫的基础依然比较脆弱,一旦受自然风险的冲击(比如,有些地方遇到旱灾或洪涝灾害),或因受社会风险的冲击(比如,有的因为家庭的突然变故——家庭中有的成员遭遇车祸),等等,往往重新陷入贫困之列,虽然此时这些贫困人口并不至于解决不了吃饭、穿衣等基本生存问题,但因脆弱性风险的冲击,无疑使他们无法实现稳定的、可持续的脱贫而成为相对贫困人口。调研中就发现这样的一个案例:该贫困户是2017年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家庭人口有七人,分别是父母亲、夫妇两人和三个女儿。大女儿2018年7月大学毕业,并已经找到了工作,二女儿、三女儿仍在大学就读,父母亲已经70多岁,两人均享受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90元。七个人中只有三个劳动力,但大女儿刚刚工作,薪金水平并不高(大约月收入3000元,扣除“五险一金”之后,领到手的也就是不到2000元)。给他们家带来冲击的是,其母亲先是2017年因胃病动了大手术,2018年又因眼疾医治无效,不得不动更大手术摘掉一只眼球,虽可以报销90%,但仍要花掉上万元。更不幸的是,作为家庭中“顶梁柱”的男主人,在一次参与建房子的工作中从三层楼跌下来,左手和左脚摔断了,住院治疗了两个多月,虽已经治好,但治疗期间需要女主人陪伴无法劳动而大大减少收入,出院之后也干不了重活儿,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而导致全家重陷贫困。这样的家庭无疑是2020年后我国相对贫困的主体。根据我们团队几年来对脱贫对象进行的跟踪调研,发现返贫率大约为1%。按此估算,仅以“十三五”以来的脱贫人数计算,2020年后大约将有500万的返贫人口成为相对贫困人口。

3.市民化的易地移民搬迁人口

在脱贫攻坚中,全国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部分贫困人口实施了“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的帮扶举措,全国大约搬迁人数为1000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搬迁了约70万,大约70%以“无土安置”的方式将这些贫困人口安置在县城或小城镇周边。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各地采取了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一些电子元器件加工厂等)就地创办“扶贫车间”,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由于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引进的企业往往开工不足,未验收时地方政府与企业达成协议,千方百计保证企业开工。一旦通过了国家第三方脱贫核验之后,这些企业就很难再支撑下去。同时,一些贫困县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县城或小城镇就业规模本来就比较小,可容纳的就业人口不多。此外,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的贫困人口文化水平较低,自身文化素质和能力不高,在原居住地从事的大多数是农业生产,转移到城镇后就业竞争力往往比较弱。因此,市民化的易地移民搬迁人口脱贫的稳定性也将难以为继,他们成为相对贫困人口的概率也比较大。(www.xing528.com)

4.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的贫困人口

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之后,地区发展不平衡将导致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成为相对贫困人口。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在未来的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仍将难以改变。我国西部地区,大多数既是民族地区,也是革命老区、边远山区,这些地区农村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相比,差距是十分明显的。在这里以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西部民族地区G省为例加以说明。2016年,广东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东莞市,达到26526元,最低的揭阳市为12250元。而笔者调研的西部民族地区G省某个深度贫困县,2016年该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27元,仅为东莞市的28.4%,为揭阳市的61.45%;该县一个贫困程度较深的乡,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452元,仅是东莞市的5.5%、揭阳市的11.9%。另外,“十三五”期间江苏省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决定到2020年使全省农村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6000元,比中央提出的4000元标准高出了50%。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与沿海发达地区农村之间的差距之大,可见一斑。由此可见,将来对相对贫困人口的界定无论是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还是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为标准来测算,西部地区农村的相对贫困人口无疑是十分庞大的。

5.进城务工市民化的低收入者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提出:“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统筹规划、总体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26]所谓“三个1亿人”指的是,实现1亿人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完成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市化。这其中第一个“1亿人”和第三个“1亿人”是在新型城市化推动下实现由农民向市民转化的城市人口,作为城镇居民的“后来者”,他们或许是农村中的“成功人士”,是农村中先富起来的“带头人”,但是他们一旦进入城市之后,无论是物质资本(比如住房等)、人力资本(所接受的教育或劳动技能培训以及健康等方面的投资)、社会资本(自身构建起来的社会网络)还是金融资本(自身的储蓄、投资)等,都与城市中的“原住民”有较大差距,他们也将成为城市中的相对贫困人口。

综上所述,2020年后我国的相对贫困人口可粗略地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仍需“低保兜底”的贫困人口、因受脆弱性风险冲击的返贫人口和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的贫困人口,这类相对贫困人口虽然不多,但他们仍是游走于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边缘上,是最需要特别关注的;第二类是由于东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相对贫困人口,这部分将是2020年后我国相对贫困人口中的大多数;第三类是“十三五”期间在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实现了市民化的城市低收入人口,这类人在城市里属于相对贫困人口,但是与第一类、第二类相比还是有优势的,毕竟他们已经有能力在城市中立下脚跟,能够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但由于他们在城市中是“后来者”,所以与“原住民”相比较是真正意义上的相对贫困,这类人口与第一类特别是其中仍需“低保兜底”贫困人口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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