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体所有制有两种,一是消费资料个体所有制,[1]二是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而这里所要研究的个体所有制乃是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在农村是集体农民的自留地经济、家庭副业及其他个体经济;在城市是在手工业、商业、服务业及其他行业中的个体经济。
个体所有制经济或个体经济,是以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和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生产与经营。恩格斯说:“个体生产者通常都用自己所有的、往往是自己生产的原料,用自己的劳动资料,用自己或家属的手工劳动来制造产品。”[2]手工工具与手工劳动是个体所有制存在的物质技术基础。简单的手工工具是一种个人所能有效地使用与操纵的劳动手段。与手工工具相伴的,天然地是个人劳动。使用简单的手工工具的个人劳动方式,要求有个体所有制这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形式。可见,个体所有制这种占有形式,归根到底决定于生产力的性质。只要劳动工具还未发展为只有集体的协同劳动才能加以运用的社会化的劳动手段,只要这种劳动工具还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劳动所能有效地加以利用,就会有个体劳动方式的存在,因而也就会有个体所有制的存在。这也正是个体所有制一直存在于原始公社瓦解以后的各个社会形态中的原因。
个体所有制经济不是一个独立的生产方式,它必须依附于各个社会形态中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并为这一社会生产方式服务。个体小生产在原始公社解体时期就已经存在,萌芽时期的公社成员的家庭私人园圃所有制就是依附于占主导地位的土地公有制,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个体所有制经济,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小农和小手工业和小商业的形式在城乡取得广泛的发展,并为奴隶制生产方式和封建制生产方式服务。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摧毁了农民与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占领了他们原先的经济阵地。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不是完全排斥一切个体生产与经营,而是改造旧的个体所有制经济形式,使它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服务。正如马克思说:“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3]如当前国民经济为少数大垄断组织所操纵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某些适于个体生产与个体经营的领域如小手工艺、商业零售、生活服务、农业生产等领域内仍然广泛地存在着个体所有制。在美国,80%左右的农场是个体农户。在法国、瑞士、丹麦、德国等国家,个体农户在农场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这种个体所有制也日益取得新的内容,如在这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个体经济已经不完全是以手工工具与手工劳动为基础,而是采用了不同程度的机械化与自动化,越来越以现代化的技术为基础。在某些领域个体生产也不再是规模狭窄、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小生产,而是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具有相当效率的中型或大型的生产,如现代农业领域中的家庭农户生产就与中世纪农业中使用落后的手工工具与畜力动力的个体农民生产不同,使用了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和其他先进技术,并且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了单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占有的不变资本超过工业劳动力的趋势。据有关资料介绍,瑞士的普通农户经营30多公顷土地,有两台拖拉机、两台收割机、两台割草机、一辆小汽车、一辆吉普车、两辆摩托车、八台电动机,等等。这种使用大量农业机械和耕作较大面积土地的新个体农户,正如人们所说的,它已经不是“个体小农”,而是“个体大农”;它是依附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个体所有制经济。总之,个体所有制作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它是很有生命力的,它能够为各个不同的生产方式服务。
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本质特征,它不仅要消灭资本家私有制,而且要消灭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及其残余,实现全部生产资料的归社会公共占有。《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4]这里不仅指资本家私有制,而且也包括个体私有制。恩格斯说:“社会主义的利益决不在于维护个人占有,而是在于排除它。”[5]很显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的成熟的和完全的社会主义是不存在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的。但是,要消灭个体所有制经济,必须要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要把手工工具的物质技术基础提高到大机器生产的技术基础,要以个体劳动完全为社会化的联合劳动所取代为前提。马克思与恩格斯一再指出,私有制的被消灭,“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6],需要“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7]。并强调说:“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8]“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9]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论述,不仅指资本家私人占有关系的被消灭,而且包括个体私有制关系的被消灭。而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社会的物质技术基础还难以发展壮大到足以取代个体经济的地步,因而作为所有制的一种特殊历史形式的个体所有制就不可能很快退出历史舞台。
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的机器大生产尚未使用于国民经济的一切领域,社会生产力表现出十分鲜明的多层次性,因而在所有制结构上也就会具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等多种形式。以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来说,由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存在着以现代化的机器大生产为物质技术基础的工业单位、农业单位和交通运输单位(其中一部分是在旧中国的官僚资本和帝国主义企业以及民族资本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就是适应这种社会化的机器大生产所代表的现代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在旧中国,城乡存在着汪洋大海般的个体农民经济与个体手工业经济。这种私有经济是以手工工具与手工劳动为基础。它们一旦组织起来,形成生产资料的联合和实行联合劳动,就能够从初步社会化的生产资料与社会化的劳动中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力,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就是适应这种联合的手工工具与联合劳动所代表的中间层次的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在我国,除了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联合劳动以外,在某些经济领域内还存在着以手工工具与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与小经营。个体所有制则是与这种低层次的生产力相适应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小生产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必须看到,个体所有制是实现把分散的、零星的、简单的生产资料与个体劳动有效结合起来的经济纽带。在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还不能实现全民的生活资料供给制,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因此在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使直接生产者成为生产资料的支配者、生产活动的独立决策者、劳动产品的占有者。换言之,实现生产主体、占有主体与利益主体的统一,是使个体经济依靠自身力量顺利地进行生产与再生产,成为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能动的经济细胞的必要条件。具体地说:(1)实行个体所有制,把劳动手段归个人所有,由个人支配、使用和个人自行添置,这样才有利于维护工具,避免因滥用而引起的破坏,有效地实现劳动手段的再生产;(2)把劳动手段归直接生产者所有、支配和使用是个体生产者对生产与经营享有最充分的自主决策权的必要内容,这样才能使个体生产具有机动性与灵活性,也才能发挥个体经济对商品市场的适应性;(3)把劳动产品归直接生产者个人所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个人对社会付出的劳动与从社会取回的劳动在量上的一致性,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劳动者固有的独立的个人物质利益,避免在集体单位中因管理跟不上而往往难以避免的集体平均分配与个体劳动的矛盾。特别是在个体经营与个体劳动的情况下,生产与经营方式千差万别、劳动时间长短不一、劳动强度大小不同,因而劳动差别很大,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成果很不一致。实行个体所有制,将劳动成果归生产者个人占有,就能有效地保证劳动者的劳动耗费获得补偿,充分调动他们从事个体生产的积极性。总之,只有实行生产资料与产品的个体所有制,保证生产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经营权与收益权的统一,才能使那种以零星与简单的劳动手段为基础的个体劳动在经济上具有吸引力,才能维持与发展个体劳动方式。反之,如果不承认个体所有制,不维护个体生产者的所有权与收益权,或者不给生产者生产与经营权,那么,这种个体劳动就失去活力而萎谢下去。这种情况,已经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所证明。(www.xing528.com)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容许个体所有制经济存在和获得适当的发展,有利于发挥个体劳动的积极作用。(1)有利于充分利用零星分散的生产资源,使它们由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如在农村适当发展自留地(包括自留林、自留山、自留塘),能使田边、地角、荒山、远岭、水面、河滩、屋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得到充分利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做到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在城镇适当发展个体经营,使宅内园地、街边巷角,企业的边角余料、多余物资均能用于物质生产,使自然资源与各种物质资源得到充分利用。(2)有利于充分地使用社会新增劳动力与闲散劳动力,以及某些熟练劳动者。适当发展城乡各种个体生产与经营,可以广开就业门路,充分挖掘社会劳动资源的潜力,生产出物质财富。可以通过私人设所诊病,私人教学、传艺等,使各种熟练劳动者(如医师、能工巧匠及拥有其他专长的劳动者)得到充分利用,并使他们的祖传技巧与专长得到继承。(3)有利于使用社会闲散资金。创办个体经济依靠劳动者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作为资金,或向亲友筹借。它既不花费国家财力而创办起生产事业,又能把使用于个人消费的购买力转化为生产资金,使社会闲散的财力得到充分利用,以促进社会的资金积累。(4)有利于充分发挥小生产与小经营形式的优点,弥补国营与集体企业的不足。个体经济是小商品经济,具有分散、小型、多样的优点。它对市场适应性强,能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机动地自行调整,发挥“船小调头快”的长处,更好地满足社会各方面不断变动的需要。特别是服务行业与商业中的个体经济,走街串巷、上门服务,给人们以许多方便。有效地利用个体经济,能做到以小补大,拾遗补阙,弥补国营经济与集体经济的不足,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使社会生产的需要,特别是城乡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要得到更充分的满足。(5)有利于增加劳动者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所从事的个体生产与经营,是一部分专业的个体生产者的唯一的收入来源。但大多数个体经营是作为劳动者的副业(如农村合作社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是他们的补充的收入来源。发展个体生产与经营,不仅保证了专业的个体生产者的生活需要的满足,而且为广大从事副业生产的劳动者开辟了货币收入的补充来源,对他们的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改善,起着一定的作用。
上述个体经济的作用表明,在生产、流通、服务以及文教、卫生等领域,保存和发展必要的个体生产与经营,有利于挖掘社会生产潜力,最充分和最有效地利用社会的物力、人力、财力等生产资源,促使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低层次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通过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充分运用现代化大生产的现代生产力与联合劳动的生产力,又通过个体所有制经济的适当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掘和运用各种小生产与小经营的生产力,充分发挥个体经济对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与集体经济的补充作用。这样,就能使社会主义社会多层次的生产力都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促使社会生产力最迅速地发展和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最大限度地增长。
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小生产与经营的作用,必须有充分的估计,要注意避免与克服那种只看到和只重视社会化大生产的作用,看不到和轻视个体小生产的作用的偏见。还要看到,个体生产由于具有体现充分的个人物质利益、充分的个人决策,以及生产与经营机动、灵活、易变,从而适应性强等特点,因而它往往能够在生产上做到注意维护劳动工具、节约原材料、讲究生产方法(如农业上精耕细作),最有效地使用它所拥有的有限的与简单的物质生产条件与人身生产条件(劳动力),使两者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从而能做到以较小的劳动耗费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因此,个体经营尽管有种种小生产所固有的局限性与软弱性,但是它却仍然能在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与满足社会需要上做出积极的贡献和表现出充沛的活力,这已经从占有少量土地的农村自留地为市场提供了不少的农副产品这一普遍事实表现出来。近年来,鼓励农民从事家庭副业和发展城镇个体经济的措施也取得搞活经济、改善市场供应的积极效果。这些情况表明,不能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体经济不加区别地视为是落后的、无足轻重的。要看到对于某些适宜采用个体劳动与手工生产的经济领域,个体经济恰恰是十分经济与十分合理的,如果恰当地发展与运用个体所有制经济,就能少花钱,多办事,从而获得较大的经济效果,例如我国各地农村拥有许多荒山、荒滩、荒沙,除了实行承包经营而外,一部分安排给社员作自留山种树种草,谁种谁有,这样就能以较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加速造林和草地建设的成效。另外,还必须看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体经济,具有革新与提高技术的可能性与余地,不再注定处于技术停滞与墨守成规的落后状况。在个体经济自主的再生产中,特别是在国家的扶持下,个体生产的技术基础也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地提高。这就是说,原有的手工工具将逐步为小型的机械所替代,原有的手工操作将逐步变成机器生产,原先那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依靠劳动的技巧、熟练与强度来表现其效率的状况将逐步转变为主要依靠技术设备来表现其效率。这种发展趋势已经从我国城乡家庭小工业修理、服务等行业中许多个体户以及农村个体专业户使用拖拉机、汽车、机动船舶和其他电动工具或机器中表现出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不排斥个体所有制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也不排斥个体经营的技术进步。社会主义社会多样性所有制结构的优越性,不仅表现在它能够保证大、中、小企业同时并举,机器生产、半机器生产、手工劳动同时并举,而且表现在它能够保证各类生产中的物质技术基础的共同提高,使个体生产也能逐步地实现技术进步。这样的所有制结构能使各类生产互相促进,各层次生产力齐头并进,做到毛泽东所说的“充分利用整个生产力”[10]。
要正确认识个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还必须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条件,社会生产力的具体情况及其要求出发。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经济条件,以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条件不同,如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水平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社会生产力的各层次的状况与结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积累能力,物质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状况等因素不一样,因而个体所有制的作用就不可能一样。工业化水平低、公有制经济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还不够强大的国家,个体所有制的作用比较大。我国是一个幅员广大、人口多、资源丰富的社会主义大国,但是,工业化的基础还较薄弱,在一定时期内,单靠社会主义公有制还不能做到最充分地发掘与有效地利用生产资源,特别是还不能做到充分利用所拥有的充裕的劳动力资源。因此,我国不仅在城市中要充分发挥个体所有制经济的作用,而且在农村同样要发挥它的积极作用。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之后,随着分工分业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放弃土地承包,脱离耕地经营,成为个体所有制的自营专业户。他们依靠家庭的自留地和自有资金,离土不离乡,从事养殖业(家禽与其他动物饲养),家庭加工业和其他家庭手工业,家庭经济作物栽培如培育蘑菇、花木等。还会有不少人转入小集镇手工业、商业流通与服务业中从事个体经营。可见,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个体所有制将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起积极促进作用,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中持久与稳定的因素。这也表明,那种认为扶持和发展个体所有制经济只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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