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承包经济的形式,对我国农业生产力有很大的适应性。因为,以家庭生产为主的劳动方式对于生产力的性质有很大的弹性,如我们看到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也可以采用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与劳动方式。因此,可以设想,我国不仅在当前的手工工具与手工劳动的技术基础上要采用这种责任制形式,而且在将来农业中采用大量的机械化生产后,也未必就一定要排斥这种责任制形式。所以,对家庭承包责任制形式必须长期稳定,而不能轻易地进行变动。
但是也必须看到,我国初生的承包经济的具体形式也有不完善之处,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并且随着农村生产力发展达到更高水平,将产生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联合化,如农业生产局部环节的联合、产前与产后某些环节的联合将会陆续地出现。但是,这些新联合体具有下列特点:(1)它是适应家庭经营进一步地从事某种专业生产的需要而产生的新的经济联合体,如搞好家庭的专业化生产,需要有产前、产后与产中某些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因而必须要有这些方面的联合化。这种生产与经营在局部环节上实行联合,是适合农业生产力发展成熟的需要的,它和“一大二公”的合作社有根本的不同。(2)实行联合的内容和形式是基于农民的自愿,因而这种合作经济与那些由长官意志决定的,带有强迫性的合作社有根本的不同,它是农民真正自愿结合的合作经济。(3)这种新经济联合体不是又重新回到原先的“集中劳动、集中经营”的传统合作社模式,它将是有统有分,并且还要继续发挥家庭经营的积极作用。新联合体的以上特点,特别是它所采取的统分结合的新形式,表明它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发展,是农村合作经济的巩固和提高。这种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在家庭经营中逐步完善,完全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但是必须指出,农村的各种新经济联合体的出现,是以物质生产力的成熟发展为前提,因而人们切不可在条件尚未成熟以前,揠苗助长似的去加速这一过程。
还要看到,在上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发展完善中,不仅仅有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调整,有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的分化与重建,而且还会出现新的个体经济,如在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中,专业户放弃土地耕作承包和其他的承包,而以个体专业户身份在农村或在小集镇从事独立经营,就意味着新的个体经济的产生。当然,一些个体所有制性质的专业户将会重新联合。但是某一些分散的、需求多变以及需要特殊技巧的项目,则不一定要联合,它将长期以个体经营的形式存在,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起补充作用。
从以上所述集体所有制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发展中可以看出,由于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搞一刀切,因而我国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合作经济存在着多种经营形式,它实质上是一种成熟程度不等的、多层次的集体所有制。正是这种集体经济多层次的内在结构,使集体所有制关系最充分地适合我国农业多层次的生产力的状况。这也正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经济前提。
【注释】
[1]《论合作制》,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684、687页。
[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3页。
[3]《〈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24页。
[4]《胜利冲昏头脑》,见《斯大林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72页。
[5]马克思:《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35页。
[6]《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74页。(www.xing528.com)
[7]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8页。
[8]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8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686页。
[10]《矛盾论》,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7年,第29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926页。
[12]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1页。
[13]《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4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54页。
[15]为了揭示投资收益的本质关系,这里对商品价格因素引起的收入,例如承包者因占有投资增产部分而换取的货币形式的收入,未加以讨论。
[16]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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