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关系要通过企业的经营管理形式来体现。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形式,必须要适应巩固与发展由物质生产力所决定的劳动方式的需要。由于各国的具体条件不一样,没有一种适合一切国家的固定不变的集体经济的模式。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在总结自己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寻找与确定一种与本国的国情相适合的、最适当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的经营管理形式。
早在1957年,寻找一种适当的形式,以进一步巩固与完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问题就已经提出来了。毛泽东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一部分也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完全社会主义化的合作社在所有制的某些个别问题上,还需要继续解决。在各经济部门中的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还在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逐步建立,逐步找寻比较适当的形式。”[6]毛泽东实际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问题。但是,由于“左”的影响与十年动乱,在很长时期内,这一重大课题未能获得解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在全党重新确立,人们的思想获得了解放,集体所有制中的经营管理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在亿万农民的大胆创造与党中央的积极提倡下,我国农村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地得到推广,带来了我国农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形式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变革。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形式已经出现在人们面前。本节只就农业中的生产责任制问题展开论述。
当前,我国农村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多种多样,如果按承包经营内容来划分有:对土地耕种的承包,即种植业的承包;多种经营的承包,包括兼业户的承包与脱离种植业的多种经营的专业承包。如果以承包的主体性质划分有:以户为单位承包,即家庭承包责任制;以组为单位承包;以劳为单位承包。如果以承包的方法划分有:不联产的责任制(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等形式);联产承包,其中又有包产到户、到组、到劳和包干到户等形式。 (www.xing528.com)
上述多种形式的农业承包经营,组成了我国现阶段集体所有制的承包经济。这一承包经济是以联产承包为基本特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仅1982年,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92%,其中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已占78.7%。
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承包经济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农业生产蓬勃发展的产物和农村生产力进一步成熟发展的需要。这种承包经济,可以说是适应现阶段农村具体条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新形式,是自农业合作化以来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要的局部调整,它使我国农业集体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得到讲一步的完善,并更加适合农村生产力的性质。因此,这一新生事物刚刚出现,就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它的普遍推广更带来了我国近年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民收入普遍增长、生活大大改善与农村面貌大大改观的可喜变化。
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所有制、生产、交换与分配等方面带来了哪些变化?它是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还是倒退到个体经济?下面就这两个问题加以探讨与回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