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机器设备等)是集体范围内联合劳动者的财产,由集体自行支配、使用和出售,国家和其他单位不能实行“一平二调”。集体单位还享有对产品的支配权。这表现在集体单位的收入,除了小部分上缴给国家外,其余统统归集体支配。集体单位在出让产品给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其他集体单位时,要实行等价交换。集体单位创造的剩余产品,国家与其他单位不能用各种形式无偿地占用。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产品支配权还表现在企业对自身的收益实行自主的分配,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状况自行决定内部积累、向外投资与集体消费等的比例。同时,集体单位的消费基金由集体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采用适当的劳动报酬形式来贯彻按劳分配,使这部分产品归企业内的联合劳动者所分享。可见,集体所有制乃是生产资料与产品归部分劳动者集体占有、支配与使用的基本上完整的小集体或集团占有关系。
集体所有制(这里指通过对小农和个体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的最初的或第一代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把生产资料归劳动者集体所有,作为联合劳动的物质条件,是对个体私有制的否定,是所有制关系的一次深刻的变革。但是,也要看到集体所有制所具有的公共占有关系的局限性。在那里,只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在部分劳动者范围内的公有化,还未实现生产资料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公有化。此外,还要看到集体所有制在占有关系上还不是彻底平等的,各个集体单位占有的生产资料在数量上有多有少,在质量上有好有差,因此也决定了集体所有制单位占有的产品数量有差别,收益有高低,有些富裕些,有些不那么富裕。如果说,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将实现生产资料与产品占有上的全社会平等,那么,集体所有制就只是在集体单位内部的联合劳动者之间实现了生产资料与产品占有上的平等,而没有实现集体单位之间的生产资料与产品占有上的平等。在这一领域里,人们还在事实上默认某些单位(如那些占有更有利的生产资料的单位)对于生产资料享有某种特殊的权利,从而容许联合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权上的差别与不平等。尽管这种占有权利上的差别,已经不再体现私有制下的阶级对抗,而是体现联合劳动者富裕程度的不同,但是它毕竟是实际上存在的生产条件分配权的差别,它表明集体经济领域的公有化程度还不高,还存在着旧的占有关系的痕迹。(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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