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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区别探究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外理论界存在着关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合作社的集体占有的看法。这就明确地阐明了全社会公共占有的公有制的模式。国内外某些书刊在论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集体所有制这种观点时,还往往以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一书中的有关论述为根据,认为该书论述了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是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即所有制结构,表现为由各个小联合体组成的大联合体。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区别探究

国内外理论界存在着关于马克思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合作社的集体占有的看法。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往往把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14]的论述作为根据,说马克思心目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集体所有制。其实,这是对马克思原意的误解。

社会主义社会的成熟的公有制,乃是全社会公有制,这是马克思19世纪40年代以来就一直坚持不变的观点,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在所有制上的变革是“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5],把“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16]。这就明确地阐明了全社会公共占有的公有制的模式。马克思在论述社会主义社会时使用的“集体”一词,往往是指自由人组成的联合体即全社会集体。马克思在许多场合把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制说成是“集体财产”。《哥达纲领批判》中的“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并不包含实行集体所有制的意思,而是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为该文接着说:“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17]显然,这种生产者之间不进行商品交换,从而产品不具有价值的所有制,只能是全社会所有制而不能是集体所有制。国内外某些书刊在论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集体所有制这种观点时,还往往以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一书中的有关论述为根据,认为该书论述了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是集体所有制。这也是没有根据的。众所周知,1871年法国无产阶级建立巴黎公社,是世界历史上无产阶级为实现历史使命而向资本主义制度发起猛烈进攻的第一次伟大壮举。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发展了科学共产主义学说。马克思也根据巴黎公社在社会经济改造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充实与发展了他的有关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思想。这些思想表述如下:

(1)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乃是“自由的联合的劳动”[18]的物质条件,社会主义要消灭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而代之以用联合劳动的形式来占有生产资料。(2)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即所有制结构,表现为由各个小联合体组成的大联合体。“这种组织不但应该在每一个工厂内以工人的联合为基础,而且应该把这一切联合体结成一个大的联盟”[19];而每一个联合体是自主生产或自治的经济单位“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20]。(3)无产阶级革命后,在实现把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经济改造中,有必要把合作社所有制作为走向公有制“更高形式”[21]的一个过渡性的阶梯。

马克思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没收资本家的工厂,交给工人集体以合作社形式生产这一革命措施的重大意义。在批驳资产阶级对这一革命措施的攻击时,马克思指出:“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句空话或一种骗局,如果它要排除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那末,请问诸位先生,这不就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吗?”[22]

有的同志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是论证了社会主义所有制要采取合作社,即集体所有制形式。这也是一种误解。要看到,马克思在这里是基于社会主义是由亿万无产者自己在埋葬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斗争中创造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对巴黎公社在剥夺资产者、实现劳动者经济上的解放方面的革命措施,予以肯定和高度评价,并且基于科学共产主义的理论,“正确地把握住这些事变的性质、意义及其必然后果”[23]。马克思在这里对作为革命果实的合作制,并不是把它当作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典型模式,而只不过是作为向完全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的阶梯和过渡形式,是作为对资本家所有制实行根本的经济改造的最初步骤。如马克思在论述公社的性质与意义时指出:“他们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这里不仅需要改变分配方法,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或者勿宁说是使目前(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24]这里,马克思十分明确地阐明,实现对资本家私人所有制的根本改造,不仅要改变分配关系,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而合作制显然还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新的生产组织”。

马克思从来认为要实现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必须要在所有制方面实行根本的变革,使生产资料完全地与彻底地社会化。马克思并没有停留在合作化所有制形式上。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他还论述了工人阶级面临着通过“把环境和人都完全改变”的一系列步骤,来“达到现代社会由于本身经济发展而不可遏制地趋向着的更高形式”的任务[25]。合作社这种劳动人民局部范围内的公有制本身不是所有制改造上的“更高形式”,而是走向公有制的“更高形式”的一个阶梯,这是十分明白的。

马克思把合作社所有制形式作为走向社会公共占有制的一个步骤。对于这一点,恩格斯有明确的阐述。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导言》中,在论述巴黎公社关于把关闭的工厂中原有的工人联合成合作社来开工生产,并把这一切合作社结成一个大联盟的计划时说:“这种组织,正如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完全正确地指出的,归根到底必然要导致共产主义。”[26]恩格斯后来在写给奥·倍倍尔的信中更指出:“我的建议要求把合作社推行到现存的生产中去。正像巴黎公社要求工人按合作方式经营被工厂主关闭的工厂那样,应该将土地交给合作社,否则土地会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去经营。这是一个巨大的差别。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27]恩格斯在这里说的“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是指完全的社会主义。可见,把合作社所有制作为走向完全的社会所有制的过渡形式,这从来是马克思、恩格斯一贯的和不可动摇的思想,而把集体所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甚至说这是马克思的主张,则是毫无根据的。

这里,还有必要谈一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的社会所有这一概念。认为社会所有就是生产资料归企业联合劳动者集体占有,这也是一种误解。因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常把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称为“社会所有”,即德文的gesellschaftlichen eigentums,中文常译为“公有”。《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结尾的那段话道:“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28]其中的“公有制”,按德文原文则是gesellschaftlichen eigentums,英文译为socialized property[29],严格的译法是“社会所有制”。可见,“社会所有制”与“公有制”本来是一个词。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所有的涵义是十分清楚的。社会所有制,也就是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占有。马克思通常使用生产资料归“联合起来的生产者”[30]所有或“自由人联合体”[31]所有一语。应该指出,这里不是指局限于企业范围内的劳动者联合体,而是指全社会范围内的劳动者组成的大联合体即社会。社会所有制的主体是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全体劳动者,而不是部分劳动者集团。因此,社会所有制是全社会所有制,不是集体所有制,这是十分明白的,不应该有任何怀疑。把社会所有制当作集体所有制,并以此来作为提倡现阶段社会主义实行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的论据,无疑离开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所有制的原意。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9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5页。

[3]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37页。

[4]恩格斯:《致奥·倍倍尔(1886年1月20日—23日)》,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16页。

[5]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03页。

[6]《卡尔·马克思》,见《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99页。

[7]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第3分册,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11页。

[8]《社会民主党在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见《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314页。

[9]恩格斯:《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18~319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5页。

[11]列宁也称社会主义国家是“由许多生产消费公社构成的体系”。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08页。(www.xing528.com)

[12]《给财政人民委员部》,见《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549页。

[13]《论十大关系》,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73页。

[14]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页。

[15]《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72页。

[16]《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73页。

[17]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页。

[18]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初稿》,见《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43页。

[19]恩格斯:《〈法兰西内战〉导言》,见《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0页。

[20]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初稿》,见《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17页。

[21]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59页。

[22]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59页。

[23]恩格斯:《〈法兰西内战〉导言》,见《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页。

[24]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初稿》,见《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43页。

[25]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59页。

[26]恩格斯:《〈法兰西内战〉导言》,见《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0页。

[27]恩格斯:《致奥·倍倍尔(1886年1月20日—23日)》,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16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32页。

[29]参见马克思:《资本论》德文版第1卷,柏林版,1953年,第804页;《资本论》英文版第1卷,莫斯科版,1961年,第764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926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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