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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及多层次性内部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多样性,是不发达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大特征。此外,还存在由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组成的联合体所体现的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中,全民所有制处于主导地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核心和基础。可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存在具有长期性,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中的具有稳定性的构成因素。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及多层次性内部

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多样性,是不发达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大特征。

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表现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基本类型。此外,还存在由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组成的联合体所体现的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因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多样性。

这里讲的公有制的多样性,不同于上一节所论述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因为在这里它并不体现占有的根本性质的差别,而只是体现公有化程度的差别。如全民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归社会公共占有为特征,是公有化程度的较高形式。集体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占有为特征,公有化程度要低些。经济联合体的公有化程度则视其中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比重及其分配形式等具体情况而有不同。有些联合体更接近全社会所有制,有些联合体则更接近部分劳动人民的集体所有制。这样,由上述多样的公有制组成的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结构——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的基础与绝对主体——就表现为一个公有化程度由低到高的多层次、多阶梯的复合构造,并且由此显示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复杂性。而这种情况,又是与社会主义物质生产力的不平衡与多层次性相适应的。

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在不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两种基本形式将长期并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中,全民所有制处于主导地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核心和基础。坚持和发展全民所有制,才能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物质生产力获得最迅速的发展。但是,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甚至在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社会主义所有制还不可能表现为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还将是公有制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所有制是以手工工具和初步的机械化为技术基础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中级层次和低级层次相适应的。它在这些生产领域内,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是不可替代的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的发展壮大是一个受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规律所制约的自然历史过程,人们不可能随意地逾越它在这一发展中所要经过的一系列阶段。特别是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把城乡集体经济由手工工具和一般的机器生产转移到现代化的机器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来,使它具有社会主义社会高层次生产力的水平,还需要经历很长的发展时期,这就决定了集体所有制对生产力的长期适应性。一般说来,社会主义国家的物质生产力水平越低,集体所有制存在的时间就越长,它在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中,将长期地发挥重要的作用。可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存在具有长期性,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中的具有稳定性的构成因素。这也就决定了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长期并存,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

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实践表明,随着社会主义生产社会化与经济联合化的发展,在所有制领域出现了一种由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相结合而形成的混合所有制或联合所有制。我国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农工商联合体,其中许多就是属于这种联合所有制。联合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形式,它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众所周知,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要引起劳动方式即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如小规模的联合劳动变成大规模的联合劳动,小规模的劳动分工协作变成社会范围内的劳动分工协作,小企业变成联合大企业——托拉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引起上述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出现新的生产经营形式,既要出现生产领域的联合企业,也要出现流通领域的联合企业,或是包括生产与流通领域的联合企业。生产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形式的变化,并不就是所有制的变化,但是它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带来所有制关系的相应变化。因为生产与经营的联合,必然要产生资金的联合,原来独立的企业资金,比如分别归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资金就要逐步地变成联合的社会资金。生产与经营的联合要引起生产资料的集中,原来归各个企业分散使用的生产资料,现在合并起来集中使用,实际上产生了一个新的经济范畴:联合生产基金。尽管经济联合的初期,所有制不变,不同单位的资金合在一起使用仍是各记各的账,所有权不变,但是随着经济联合的巩固和发展,这种联合资金在其管理方式、运用方式、实现方式上都将表现出与原单位企业资金不同的特点,从而逐步产生新型的联合资金这一经济范畴。在联合体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组成的场合,这一联合资金将具有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特点,它意味着生产资料的进一步社会化。这也表明,经济联合体的长期发展终将引起所有制的某些变化。联合还要引起劳动的变化,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全民范围内的社会劳动和集体单位集体范围内的社会劳动,现在表现为联合体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这就进一步发展了劳动的社会化。就分配关系来看,在联合之初分配方式不变,全民所有制企业仍然由国家支付工资,集体企业仍然是按原来的办法付给劳动报酬,由于进入联合体的集体所有制职工从联合企业收益中得到比原先更多的报酬,而这一增长的劳动报酬有一部分来自整个联合体的联合劳动。这就表明,按劳分配也要受较大范围的联合劳动成果的影响。随着联合体的进一步巩固和向高级形式发展,联合体内部的劳动报酬标准将趋向于统一化,这就意味着分配的社会化。可见,经济联合的长期发展,会引起生产资料、劳动和分配的进一步社会化,意味着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全民和集体混合生长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逐步产生。

联合所有制这种新型的公有制形式具有下述的特点:

第一,生产资料进一步社会化。经济联合体直接支配、使用的生产资料规模更大,联合化的生产资料本身就是社会化的生产资料。

第二,产品占有进一步社会化。经济联合大大地提高了生产力,不仅壮大了全民所有制经济,而且壮大了集体所有制经济。在这种情况下,联合体上缴给国家的税利将比过去多。由于原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剩余产品归集体所有制企业占有,现在通过转变为联合所有制,使原来集体企业占有的剩余产品很大部分直接归联合企业占有,并通过上缴转归国家集中使用,这就表明这种经济联合体的社会占有的因素不是削弱了,而是进一步扩大了。可见,不能简单地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联合会冲淡与削弱全民所有制,恰恰相反,它会进一步壮大全民所有制。

第三,联合要引起经营管理形式的变化,并促使社会占有的直接性进一步发展。参加联合体的各个单位,必须对生产和经营享有相应的权利,这就有必要采取新的组织管理形式,如实行股份制。联合体不一定采取国家所有制,而可以实行自负盈亏,实行民主选举与国家委派相结合。它促使一种新的管理形式产生,使企业的职工享有更充分的管理生产的权利,从而意味着社会主义占有的直接性的加强。

为了保证联合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必须正确处理一系列经济关系,如收入分配上国家集中与企业留用的关系,企业自有资金中用于生产与用于消费的关系,自有消费基金中用于补充劳动报酬与用于集体福利的关系,等等。因而必须采取正确的措施来保证联合所有制的社会公有性质与经济的全面社会化。要按照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来健全与完善联合所有制;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样化的联合形式,正确处理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要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全民与集体之间,社会公共占有与企业局部占有之间的关系。(www.xing528.com)

总之,联合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社会化与联合化的发展进程的必然产物,是有发展前途的新的公有制形式。在大力加强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基本形式的同时,稳妥而积极地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联合所有制,将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联合化的进程,促进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企业的共同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的高涨。

认识不发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多样性,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基于这一认识,人们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时,就不能在公有制内部搞“一刀切”,即一味地追求单一全民所有制结构,也不能只允许建立由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组成的双重公有制模式结构,而应该容许在某些范围内的联合所有制的存在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根据各自的国情,考虑到国家土地的多少、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人口数量及增殖率、待业人口的状况、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扩大再生产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其他公有制形式的相互关系及其合理比例,确立最优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构。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在坚持全民所有制经济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确定与建立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的最优比例和结构,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有更充分的适应性,从而为生产力发展开辟更广阔的道路。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这种内在结构,会随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力内部诸层次结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趋势与规律是:随着手工工具发展为机器生产,随着一般的机器生产发展为高度自动化的机器大生产,随着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企业在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上的均衡化,公有化程度低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将逐步为公有化程度高的全民所有制形式所取代,并最终实现单一的、完全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但是期望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完成这一变革,却是不现实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的多层次性,是不发达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成熟性的另一表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的多层次性概念,既用以表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存在的内在层次结构,也用以表现社会主义联合所有制的内在层次结构。笔者认为,这一概念,是富有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的。

这里讲的公有制内部的多层次性,不同于公有制形式的多样性,更不同于所有制多样性。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多样性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根本性质不同的所有制,既有公有制又包括私有制的残余。公有制形式的多样性,是指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性质上有重大差别的多种具体形式,如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以及联合所有制。它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的属于部分质变的重要阶梯。而公有制形式内部的多层次性,是指公有制内部存在着属于部分质变的若干小环节或若干阶梯,它们没有根本性质的差别,只是公有化程度不同。就全民所有制来说,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在法权规定上,都是属于全民所有制。尽管国营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条件,采取多种经营管理形式,但这些经营管理形式上的差别,不会改变国营企业的全民所有制的根本性质。但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如果从现实的占有关系出发,即从生产资料的支配、使用状况,产品的支配、使用状况和利润上缴的状况等来进行研究,那么,管理形式不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上存在着公有化程度高低不同的差别,从而使全民所有制体系表现出占有的全民性从高到低的一系列阶梯与多层次。例如,国营企业经济责任制采取利润分成、利润包干、一般盈亏责任制、国家征税自负盈亏、集体承包、个人承包等多种形式。这些责任制形式并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的根本性质,但是如果就剩余产品在国家、企业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与占有关系来看,上述不同经营管理形式实际上体现了社会公共占有性程度不同的几个小阶梯。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许多不同的产业部门,它们的物质技术条件、自然条件、经济条件有差别,同一生产部门的企业的具体状况也不一样,因而完善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应该在经济上适当地承认全民所有制体系内部的这种社会占有性上的程度差别。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调动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特别是有利于克服“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可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的层次性,乃是必要的与合理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的多层次性,在集体所有制领域表现得最为鲜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一旦产生,它的形式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具有公有化程度高低不同的多种形式,如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社会主义国家在合作化过程中,由于各地区的具体条件的差异,合作化就必然有先有后,进度不可能一样。我国在农业合作化中,根据毛泽东提出的积极领导、逐步前进的方针,采取了从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的循序渐进、逐步登楼的方式,实际上就是由集体所有制的最低层次,逐步向较高层次递进,从而使农业社会主义的改造顺利地向前发展。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基本胜利后,就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各领域、各地区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仍然会存在着公有化程度高低不同的多种形式,这是社会多层次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就农村集体所有制来说,如在农业物质技术基础较强,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地方,适应有效地运用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农业机器与现代技术)和在较大范围内直接组织集体劳动即实行劳动社会化的需要,可以建立在较大范围内统一核算、集体化程度较高的合作社。而在农业物质技术基础较低,主要依靠手工工具、手工劳动、畜力动力,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地方,由于生产资料社会化程度较低,以及由此决定了劳动社会化程度较低,这就要求把直接组织集体劳动限制在较狭窄的范围,因而只能实行在较小范围内统一核算、公有化程度较低的合作社。至于在那些经济条件与自然条件都很差,农业物质技术基础极为低下,工业性的农业生产资料十分薄弱,从而劳动社会化还缺乏物质基础的地方,直接组织集体劳动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分户或个人分散劳动甚至要占据部分的或主要的地位,这就决定了要实行某种不成熟的集体所有制。可见,就公有化程度来看,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也是具有多层次性的,这是由农村各地区、农业内部各个部门生产力的不平衡所决定的。从各个地区生产力的具体水平与状况出发,使集体所有制采取多层次形式,即公有化程度高低不同的一系列阶梯和层次,才能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所有制形式上不拘一格,保持充分的灵活性,才能使各种集体所有制形式对于相应层次的生产力表现出贴切的适应性,才能保证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最有效地结合起来以进行物质生产,才能使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最充分地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反之,如果不顾现实的物质生产力的差别,从主观意愿出发,去强制推行某种单一的集体所有制的模式,就会使所有制或是超越,或是落后于生产力的状况,从而对生产力发生破坏作用。

在我国合作化高潮时期,在某些地方合作化步子很快,甚至有一哄而起、追求单一的高级合作化的现象。特别是1958年,出现了脱离各地具体条件实行“并队”“并社”,推行单一的大队基本所有制的情况,有的地方还致力于推行公社基本所有制,从而使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超过了生产力的水平。党中央1961年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在农村缩小了基本核算单位,一度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多种层次的集体所有制并存的局面,使我国农业生产迅速地得到恢复。但“文化大革命”中,宣扬和强制推行“穷过渡”,搞清一色的大队集体所有制模式,又一度使所有制超越了生产力的现实水平,给我国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破坏。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允许集体经济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建立与发展了多层次的集体所有制结构,从而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搞活了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几起几落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充分证明:对于一个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基于本国的国情,在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中,采取灵活的政策,保持集体所有制的多层次,建立起一个集体所有制内部的合理的层次结构,才能真正地做到使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形式最充分地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有力地促进农业生产力顺利地与不断地发展。

综上所述,基于不发达社会主义所固有的公有制形式的多样性与公有制内部的多层次性,人们必须根据本国的具体条件,正确地规划与确定社会的公有制结构和各类公有制形式内部的最优的层次结构,以保证生产关系充分地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是促使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的经济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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