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章中,我们论述了发达的、成熟的社会主义阶段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特征,即社会公共占有的单一性,社会占有的直接性和占有对象的产品性。可以说,上述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般特征。[1]在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时,我们首先要认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特征,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在所有制上的特殊性,弄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历史上一切私有制的差别。但是,在研究所有制时,历史唯物主义要求我们不仅要研究与区分各个社会形态的所有制的质的区别,而且就一个社会形态来说,还要研究与区分它的不同发展阶段在所有制上的特点与差别,要揭示这一社会形态在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进程中,所有制发展演变所经历的一系列的特殊阶段,揭示所有制形式适应物质生产力而演变的客观规律。因此,更重要的就是研究与揭示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与特点。本章试图就这一问题进行一些探索。
在这里,有必要从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方法——唯物辩证法谈起。众所周知,辩证唯物主义要求人们从运动的角度,从发展的角度来考察客观事物,去揭示它的本质和具体特征。如分析处在初生期的新事物,既要指出它与成熟期和衰亡期的共同本质,又要揭示它所具有的特征。
马克思在阐明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与本质特征时,就是着眼于考察从资本主义社会中刚刚脱胎而出的社会主义。着重论述这一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在经济上的不成熟性。列宁在阐述马克思分析和研究社会主义的科学方法时指出:“马克思把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那末‘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用的,只要不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马克思的这些解释的伟大意义,就在于他在这里也始终应用了唯物辩证法,即发展学说,把共产主义看成是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 “在第一阶段,共产主义在经济上还不可能是完全成熟的,还不能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的传统和痕迹。”[2]列宁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进一步论述了经济不发达的俄国所诞生的社会主义还要经历一系列阶段,才能过渡到发达的社会主义,指出了初生期的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成熟性及明显的资本主义传统与痕迹。(www.xing528.com)
为了深入而科学地阐明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在所有制上的特征,我们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运用的这种方法,首先要基于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从社会主义所有制初生的和初始的阶段的不成熟性出发,来把握它的特征。具体地说,就是要看到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较之成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无疑带有不成熟的性质,特别是从经济落后国家诞生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较之那些物质技术基础较强的国家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在所有制形态上,就更加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因此,我们在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时,必须从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实际出发,如实地与科学地揭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成熟的具体表现,并且探索与阐明社会主义所有制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成熟逐步地走向成熟的运动规律,而不能停留在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般描述上。
基于以上的方法,我国当前处在不发达社会主义——指从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产生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初始阶段,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可以称作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由于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而具有的不成熟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1)公有化的不完全与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多样性;(2)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多样性与公有制内部的多层次性;(3)局部占有性的存在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成熟;(4)直接占有的不完全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成熟;(5)商品经济关系的存在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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