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的形式与性质也是决定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般地说,先有社会生产,经过社会分配,然后才有社会消费。因而分配乃是消费的直接决定因素;分配的性质与形式决定消费的性质与形式。这里着重以个人消费为例。具有阶级剥削性质的分配决定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样一种对抗性的消费关系;在不存在阶级剥削的社会中,共同分配就决定了消费的非对抗性质。但是如以上所述,分配的性质决定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因此必须看到,消费的性质与形式最终还是决定于所有制。如生产资料私有制使劳动产品归私有主独占,造成一方面少数富人对消费品任意挥霍与奢华享受,另一方面广大劳动者生存资料匮乏与消费不足;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就使劳动产品由劳动者共同占有和共同消费。在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必然将通过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使消费品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并使劳动者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如果没有消费品的共同分享,而是由某些集团或个人独占,如果在生活需要的满足上劳动群众不是拥有平等的机会与权利,如果在生活水平上不是共同富裕而是贫富悬殊,这就从根本上违反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消费的社会性质和形式,归根到底也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现。因而,政治经济学在研究与阐明社会消费的性质、形式及其运动规律时,也必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研究着手。列宁说:“如果生产中的关系阐明了,各个阶级获得的产品份额也就清楚了,因而,‘分配’和‘消费’也就清楚了。”[40]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作为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它与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一样,在物质生产和社会再生产中有其特有的职能,因而它与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是不能互相混淆的,必须把它们严格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又要看到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关系其他环节之间的联系,要看到生产资料所有制涉及劳动产品的分配、交换与消费,也就是说生产资料所有制既是生产的基础,对生产关系的一切环节和一切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又是贯彻于劳动产品的分配、交换与消费之中,并且要通过产品的分配关系、交换关系与消费关系来进一步地实现,同时也要受到这些关系的影响。马克思曾经提到过法律上的、名义上的占有与经济意义上的、实际的占有,又曾经提到过“较完全的财产关系”[41]等。显然,只有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产品的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联系和综合起来考察,才能区分不同层次的所有制概念。如就私有制来说,如果生产条件的所有者还不能充分占有自身劳动产品,还必须把他的劳动成果的很大部分交给他人,如负担着沉重贡赋的中世纪的个体农民那样,这种私有制则是不完全的私人所有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又提出了关于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的命题。他说:“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42]又说:“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不是指从属的、已趋没落的,而正是指现存的资产阶级所有制)。”[43]总之,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一方面着眼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的区别,另一方面又不是孤立地认识生产资料所有制,而是把它与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这里说明生产关系研究中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是着眼于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与环节的辩证联系的方法,是着眼于考察生产条件的占有与劳动产品的占有的联系的方法,是既抓住生产关系体系中的主要矛盾又不放过它的次要矛盾的方法。马克思所确立的这种对所有制的研究方法,是唯物辩证法在生产关系研究中的具体体现。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就是从劳动者同生产条件的分离及生产条件(表现为货币财富形式)的归资本家独占,换言之,是从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占有形式来考察劳动产品的资本主义分配形式,即工人得到工资与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来考察劳动产品的资本主义交换与流通形式,考察剩余价值在资本家集团内部的分配形式。马克思通过对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流通关系的考察,进一步全面地和具体地阐明了资本主义的占有关系,阐明了产业资本所有制、商业资本所有制、金融资本所有制、土地资本所有制等诸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态的共性和特性,从而使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概念由抽象向具体上升。马克思这种分析研究生产关系的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在研究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时,都必须遵循这一科学的方法。(www.xing528.com)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不仅仅是生产资料的支配问题,还要牵涉到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交换关系等环节。在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胜利,社会主义所有制确立,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基本解决后,所有制问题并不是就不再存在。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还有待于继续完善。其完善过程,不仅仅是要求生产资料的支配关系的完善,而且牵涉到产品的分配关系、交换关系与消费关系的完善。因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研究所有制关系时,既要研究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形式本身的问题,又要研究体现这种占有的劳动产品分配形式、交换形式以及消费形式,也就是说要研究广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问题。把所有制的问题仅仅归于生产资料的归属和支配,孤立地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来谈论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不符合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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