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关系在本质上是经济利益关系,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下的所有制结构都体现了某种特殊的经济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物质生产力的状况和结构相适应的所有制最佳结构的形成,所有制最完善形式的确立,都意味着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获得正确的处理与调节。这是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能够最充分调动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建设是亿万人民自觉从事的生机勃勃的事业,组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根本前提就在于最充分地调动植根于公有制全体联合劳动者的积极性,这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借助物质利益关系的调节,其关键则在于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特别是所有制具体形式的调整。如果能够形成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包括个体和其他带有过渡性的多样社会所有制结构,那就意味着建立起一种以社会主义公共利益为主体的,又兼顾了各个不同利益集团、阶层的经济利益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如果能够形成一个包括全民、集体和联合所有制的最佳公有制结构,那就意味着建立起一种兼顾全民、集体和联合所有者,即包括各种不同联合劳动者利益的经济结构;如果能够形成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完善形式,那就意味着建立起一种在全民范围和集体范围内正确处理国家(整体)、集体(局部)和劳动者个人利益关系的经济结构。可见,一个完善的所有制(宏观的、中观的与微观的)结构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全体联合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主义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得以正确地结合,这正是劳动者在生产中表现出无穷无尽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泉源,是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充沛活力与生机的经济基础。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过程中还存在着复杂的物质利益的差别与矛盾,例如,存在作为主体的公共利益和作为补充的个人利益的矛盾,存在全民、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矛盾等。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其所固有的市场机制,还会使这些利益的差别与矛盾变得十分复杂。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我们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那么,各种利益关系变化的总趋势就会表现为劳动者之间的利益一致性的增强,而不是利益差别的扩大和矛盾的加深,更不会出现私有制条件下私人利益的对抗。在这里,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是,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将越来越成为生产和生活中人们共同利益的纽带的坚实基础。
同时,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企业经济活动还存在某些自发性,特别是由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增强会引起劳动者之间收入差别的扩大,因而也有可能出现某些联合劳动者的局部利益超越合理界限的情况,也会有某些企业的劳动者的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暂时超越合理界限的情况,甚至还有可能出现某些企业只是为自身争利益而影响其他企业的利益和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此外,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中,一些受到资产阶级思想腐蚀的人还会违反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准则,甚至违法乱纪、胡作非为、损公利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们能在保证公有制绝对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与物质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相适合的社会所有制结构,并采取完备的经济杠杆和必要的行政、法律的手段来调节微观的经济活动,人们就完全能够使具有多样性的生产与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关系被规范在社会主义的合理范围内。
总之,要正确处理和调节社会主义利益关系,形成一个合理的利益结构,从根本上保证最充分地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给社会主义经济这部大机器配备起强有力的发动机,人们就必须研究与发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运动规律,并按照这一规律的要求不断地完善现实的社会主义占有关系。可见,所有制问题的研究不能取消,有关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仍然是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极其重要的课题。
【注释】
[1]原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新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www.xing528.com)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65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3页。
[5]这里不谈否认所有制而只谈稀缺性是政治经济学基本问题的西方经济学。这里指的是理论界存在的关于所有制只是一个法权范畴而不是经济范畴,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重要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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