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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究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优化路径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所有制初建时期的具体形式,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往往会存在某些缺陷,而在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模糊,从而实际工作发生失误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在某些范围内产生所有制形式的扭曲。这一改革,为产品经济旧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转换构筑微观基础。这就需要有科学的理论,特别是需要有科学的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

深入探究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优化路径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我们可以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区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基础性的经济结构。它是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的总和,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交换关系、分配关系、消费关系等要素。另一方面上层性的经济结构。它是国家(或社会)对经济实行管理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的总和。包括计划管理、财政、税收、劳动工资、金融等管理形式,通常称为国民经济管理形式或结构。上述两种经济结构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基础性的经济结构决定上层性经济结构的性质和形式。上层性的经济结构必须适应基础性经济结构的性质,而基础性经济结构又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基于这一内在机制和规律,必须适应社会现实的物质生产力水平,以此来组建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具体地说,首先必须适应社会物质生产力的水平来建造基础性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其次适应社会主义基础性经济结构的特征来建造上层性的国民经济管理形式。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体制改革,按其本性,是为了寻找和建立与其国情相适合的基础结构和国民经济管理形式,从而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由于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基础性生产关系的核心,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相互关系中的社会主义关系的发展与完善,以及物质产品、服务产品、精神产品的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社会主义关系的发展与完善,都是以所有制的完善为前提。因而按照各国物质生产力的水平,组建起一种最恰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具体形式),对于改革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和新的经济体制的形成,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正因为如此,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地完善化,就不能不注意所有制这一基础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和致力于解决其问题。

一般地说,世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借助国有化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而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构的。由于世界社会主义的实践,迄今只有80年的历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也只有40多个年头,对于如何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人们还不能说已经找到了可供遵循的、现成的、成功的经验,因而,社会主义国家初步建立起来的经济结构,必然还要表现为一种较为粗糙的形式。只有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过程,才能实现结构的优化,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产生、形成和成熟的客观规律。固然,在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深化和更自觉地运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条件下,这一过程可以缩短,但毕竟不能超越这一历史发展过程。

社会主义所有制初建时期的具体形式,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往往会存在某些缺陷,而在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模糊,从而实际工作发生失误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在某些范围内产生所有制形式的扭曲。例如,在宏观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方面,我国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由于对个体所有制和其他所有制形式存在的必然性和意义认识不足,采取了“割私有制尾巴”的“左”的做法,从而形成了单一性公有制结构。这种超越物质生产力水平的过头的公有化,使所有制容量“狭窄化”,从而不能适应我国多层次生产力结构的要求。又如,在微观的即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方面,我国传统的做法是:一是国家集中决策,直接干预与指挥企业的一切活动;二是实行统收统支,企业盈利全部上缴财政,国家集中占有全部剩余产品;三是规定统一的按级别的劳动报酬标准,国家直接对职工分配消费基金。这是一种国家集所有权、经营权于一身的全民所有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没有权、责、利,成为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附庸,既无内在的动力,又无外在的压力,成为听从上级机构拨弄的“算盘珠子”,联合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由此被严重挫伤,企业由此失去活力。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细胞,企业活力的丧失,使整个社会主义经济也由此失去生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为了搞活国营企业,必须实行国家所有、企业经营,使经营权与所有权适当分离。把国营企业传统的全民所有制模式转变为两权分离的全民所有制模式,这就是我国国营企业所有制具体形式改革的方向。以上情况表明,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础性经济结构,还需要进行所有制的改革。

所有制改革,就宏观来说,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来调整所有制结构;就微观来说,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改进与完善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形式。此外,还要在坚持全民所有制为主导的前提下,改进与完善集体所有制形式。因而,这一改革绝不是公有制性质的改变,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完善,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真正地得到发挥。所以,在进行所有制改革时,必须自始至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对于全民所有制的改革尤其是如此。

所有制的改革,属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深层次的改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轫于农村农村改革,先是经营方式的改革,最终发展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引发了所有制具体形式的调整。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由对国营企业让利、放权,由财税、价格等领域,发展为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组织经营形式,以及在小企业中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来看,是从流通、分配等领域逐步深入到所有制领域的。所有制具体形式的改进与完善,乃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一改革,为产品经济旧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转换构筑微观基础。因而,这一改革的健康发展,将会把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如何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进行宏观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微观的所有制形式完善,这是一个新的课题。近年来的改革实践,已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十分可贵的新经验。当前的任务是:要逐步对这些经验从理论的高度进行总结,以便更加自觉地坚持成功的做法和修正那些不恰当、不成功的做法,从而把改革继续推向前进。这就需要有科学的理论,特别是需要有科学的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

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关于所有制的理论,主要着眼于概括地表述公有制这一社会主义基础结构的本质特征及其优越性,它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条件,片面强调单一的公有制的优越性,宣扬“小集体不如大集体”“集体不如全民”“越大越公越优越”,甚至还错误地主张应该及早实现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www.xing528.com)

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存在的较为粗糙的分析和糊涂观念,是与人们在理论分析方法上的缺陷密切相关的。其表现为,一是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把所有制这一范畴作为生产关系来把握,而是往往将它作为法权关系。例如,它在论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时,停留在生产资料作为国家财产这一法权规定即生产资料的归属上,而不是着眼于从生产关系上进行剖析。二是未将所有制这一范畴作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来把握,综合考虑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及产品的分配等关系,而是往往单纯着眼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方式。基于这种方法,人们就不可能根据国营企业收益分配中存在的国家占有和企业局部占有的要素,来阐述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的不完全的性质。三是在分析所有制时,停留在某种抽象的公有制概念上,从而把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当作是单一的公有制。这种纯公有制理论排斥多元性概念,从而不能对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某些私有制为补充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从理论上加以阐明。在分析企业的所有制时,由于缺乏结构的概念,因而,它不能把企业的所有制作为一个层次结构来把握,从而不能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带有多样性的所有制——例如对于既包括集体占有关系,又带有个体占有性质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作出恰当的理论概括。四是以产品经济为基点来阐述社会主义所有制,从而将企业的公有制——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作是单一的,无视和低估联合所有制的意义。特别是它根本没有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企业资金自主结合机制产生的丰富的、多种多样的交错和联合所有制形态进行分析和阐述。以上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方法的局限性,归结起来,其缺陷最根本的在于,它未能做到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有制的理论应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际,未能在分析社会主义所有制中坚持唯物辩证法

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引发了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大讨论。在这一场讨论中,所有制的问题十分引人注目。涉及有关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结构、全民所有制的特征、联产承包后农村所有制的性质、联合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的两权分离形式的性质与作用,以及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股份制的国营企业所有制的变化等十分广泛的问题。尽管对不少问题人们的认识还很不同,甚至分歧很大,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改革实践出发的百家争鸣,必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理论的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十分注意所有制问题,及时发现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生产力的矛盾,并采取适当的调节措施来解决这一矛盾,使社会主义所有制具体形式进一步完善,乃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能否顺利发展,关系到我国在20世纪末能否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同时,这也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关键课题。因此,对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是经济理论工作者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本书首先阐述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的一般理论和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然后着重结合我国实际,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进行理论探讨。科学的理论要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得出新结论,但由于本书写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认识和水平所限,分析不当或错误在所难免,诚恳地希望理论界同人批评指正。

【注释】

[1]《社会主义所有制》序言,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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