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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两权分离模式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像任何新事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一样,我国当前的全民所有制两权分离的模式,也不是一下子就尽善尽美。而只能说,它开拓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企业所有制进一步改革的道路。归根到底,我们不能把现在的全民所有制两权分离模式当作完美无缺的,应该看到它在占有结构、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上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完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两权分离模式

像任何新事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一样,我国当前的全民所有制两权分离的模式,也不是一下子就尽善尽美。而只能说,它开拓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企业所有制进一步改革的道路。

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企业有了责、权、利,成为具有自身特殊经济利益的实体和自主经营的主体,这样就大大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但企业利益关系和经营方式的这种调整,也引起企业对局部利益追求的强化。加之以计划体制的改革,指令性计划范围的缩小和指导性计划成为主要的调节形式,国家对企业实行借助经济手段的间接控制,企业从自身局部利益出发,根据市场状况独立决策、自主经营。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企业行为短期化,其表现是:企业在收入分配上,一味扩大消费而不关心积累,企业相互之间在增发奖金上互相攀比,为此乱摊成本,个别企业甚至不惜为增发工资而变卖固定资产;在经营方针上,一味追求眼前销售利益,搞“一锤子买卖”,而不顾企业长期信誉,不在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上下功夫;在投资战略上,反正企业生产资金都是国家财产,投资多多益善,投资效益无需企业去考虑盘算,因而一味向国家争投资,乱上项目。这种不合理的企业行为,进一步引起了“消费亢奋”和加剧“投资饥饿”,并且成为经济活动“失控”的主要原因。

由于厂长是企业最高决策者和经营负责人,厂长的正确经营决策是企业行为合理化的关键,因此,人们曾经设想,通过明确规定厂长代表的客体,摆正厂长的地位来解决由企业职工对局部利益的追求所诱发的行为短期化问题。具体地说,这就是明确规定厂长代表国家,在企业的决策中,应该克服各种局部利益的干扰,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

我们认为,我国传统的国有、国营企业模式转变到国家所有、企业经营的两权分离体制后,出现的企业行为短期化现象,在本质上是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机制的问题。固然,提高国营企业领导人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国家观念、整体观念和远见卓识,是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关系,实现企业合理的社会主义经营的主观条件。但是,在商品经济所固有的企业谋求局部利益的趋势下,要求企业经理的决策能做到国家、企业利益全面兼顾,完全不受局部利益的干扰,这是很不现实的。因此,解决企业行为合理化问题,在国营企业中做到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不应该主要求助于企业经理的个人思想品质,而应该依靠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特别是要从企业经营方式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入手。为此,可以采取下列对策:对国营企业实行多样的、形式不同的经济责任制,完善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在实践中发展全民所有制的多样形式和多种经营形式。对于大量的小型企业也可以积极地推动租赁制、承包制等,有的小企业也可以实行拍卖。在一定的、适当的范围——特别是在集体经济领域和国营小企业中,可以试行股份制。上述这些不同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均是着眼于坚持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同时又赋予企业以充分的责、权、利,使企业负盈又负亏,既做到企业充分地放活,又切实维护所有者(国家)的经济利益。

改革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最适当地实现两权分离,这是健全企业经营机制的内部条件,而要真正实现企业行为的合理化,还需要解决外部条件即市场环境问题。因此,还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活动充分地为市场牵动,即用一双眼睛盯住市场。在这种有效的市场—企业连锁作用之下,市场竞争机制会迫使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而自觉地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强化积累冲动,自觉地加强经营管理,革新技术和生产方法,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看到,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对企业起到重要的制约作用,它迫使企业为充实、加强自身而合理经营。企业按照市场的导向组织生产和经营,但国家也可以运用经济杠杆,通过市场间接地控制企业,促使企业的目标与社会的目标相协调,实现企业行为的合理化。

归根到底,我们不能把现在的全民所有制两权分离模式当作完美无缺的,应该看到它在占有结构、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上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而在国营企业的不同类别和不同生产领域中,寻找出与该领域的具体条件相适合的,既能正确地维护国家利益,又能发挥企业自主经营积极性的企业模式,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注释】

[1]原载四川省《资本论》研究会编:《〈资本论〉与经济体制改革》,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年。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82页。马克思又说:“私有财产这项权利就是任意地、和别人无关地、不受社会束缚地使用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38页)

[3]马克思说:“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2页)(www.xing528.com)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83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4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82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02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19页。

[9]马克思说:“土地不出租,土地所有权就没有任何收益,在经济上就没有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54页)

[10]列宁说:“农民在自己的份地上经营的‘自己的’经济,是地主经济存在的条件,其目的不是‘保证’农民有生活资料,而是‘保证’地主有劳动力。”(《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见《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5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38页。

[12]马克思认为,无论是原始的公有制,还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它们都具有直接的公有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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