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所有制范畴的基本含义是:对劳动产品的占有。人们占有和控制客观生产条件,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制作,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各种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创造和占有来满足人们自身或社会的消费需要。封建主占有土地,其目的在于对地租的占有;资产者占有资本,其目的在于占有剩余价值。由于任何劳动产品都是投入劳动的物化,因此,任何一种所有制,任何一种占有类别,归根到底都是一种对物化劳动的占有方式。如果说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是所有制的始发形式,那么,对劳动成果的占有(无论是采取产品形式或货币形式)便是所有制的后续的表现形式。而任何一种所有制的性质,从根本上说,都将表现在这种对劳动成果占有的性质与特点中。
所有制的本质既然是对劳动成果的占有关系,因此它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而所有者也就是生产的利益主体。例如,对于个体农民或是个体手工业者来说,他们在物质生产中之所以要将生产资料看作是他们所有的,这不仅在于他们把这一生产条件看作是劳动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和物质基础,而且在于:他们把自身劳动的成果看作是主体的外化的实现,他们要占有这一成果使之复归于主体,归主体所享用,作为补偿和发展劳动主体的手段。可见,所有制的实质在于占有、享用物质利益。经济的所有制硬化为法律的所有制形式,正是为了使这种占有关系与利益关系,借国家权力而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延续化。离开了对劳动产品的占有,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也就失去了意义。例如,一个占有不提供任何收益的不毛之地的人,他在经济上等于一无所有;某一个国家可以将国旗送上月球,宣布月球某一领域归它所有,但在月球不能给他们带来劳动产品和经济价值的情况下,这个国家不存在任何宇宙的经济所有制。即使是拥有法律的所有权,如果不存在对劳动产品的占有,它实际上也是经济上的非所有者。[9]
所有制作为劳动产品的占有关系和物质利益关系,就使直接生产者成为直接所有者显得十分重要。因为这样将意味着生产劳动成为滋养、增强劳动者自身和使它获得全面发展的物质源泉。这正是劳动之所以能对人们产生出强大的吸引力和人们在生产中所以能表现出劳动兴趣、劳动热情和劳动积极性的物质基础。这一点人们在所有制的历史发展中可以清楚地看见。例如,个体生产者拥有无须外在力量来激励的劳动积极性,而在劳动与占有相分离、劳动成果归属于他人和劳者不获的生产方式下,物质利益的丧失不仅使直接生产者失去了劳动的兴趣与热情,而且使劳动成为一种痛苦和沉重的负担。(www.xing528.com)
产品的占有权还包括独立的分配权。个体生产者要将他创造和获得的劳动产品分配给自己的家庭成员共同享用。在对抗的生产方式下,所有者要将他占有的劳动产品分配给从属于他的直接生产者——奴隶、农奴或工人,用来维护后者的生存和再生产出劳动力。社会主义条件下,产品的公共占有也包括复杂的产品分配形式。可见,收益分配权乃是产品占有权的后续的与派生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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