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乡的家庭生产方式是以家庭小生产为主,以联合的大生产为补充的一种复合性的生产方式。广大承包农民和专业户,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核心部分,如种植业中的栽、插、管、收,同时又在生产的外沿环节,如供、销、储、运和生产中的专业技术部分,如除虫、防病、除草及信息等方面实行联合化。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将是一个以家庭生产方式为中心、又兼有多方位的联合的生产方式的体系。这种情况表明,家庭生产方式的范畴扩大化了,它既是家庭生产,或主体是家庭生产,也具有日益增长的联合的生产方式的特征。由于实现了家庭生产与联合生产相结合,从而增强了这一复合生产方式体系的生产力。
这里有必要指出,上述农村复合生产方式体系是以家庭生产为核心,这种情况还将在我国农村长期存在。一些同志对农业生产的上述性质认识不足,看不见家庭生产的能量与潜力,急于想向全面的联合生产方式过渡,这是一种“左”的急躁病。事实上,当前,在家庭生产基础上产生的各种联合,仍然是为家庭生产服务的,如供销(包括运输)的联合,搞活了家庭生产的流通环节;治虫、牲畜防病、育种和其他农业技术的合作,增强了家庭劳动所从事的种植、养殖等基本物质生产过程;信贷合作,增强了每个家庭经营融通资金的能力。就现阶段来说,这些多方位的联合化并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家庭生产方式,增强了它的生产力和巩固了它在社会生产体系中的地位。而只有在农村物质生产力达到更高水平,农业现代化取得更显著发展的条件下,农业生产方式才将逐步地过渡到以联合生产方式为主导和以家庭生产方式为补充,但这将是农村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阶段以后的事。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化以后产生的家庭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就其所依附的生产关系来说,承包经济以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农村个体经济以联合化所带来的逐步增长的集体占有因素为特征;就其物质内容来说,是以物质条件的不断增强和科学技术要素的越来越多的投入为必然趋势。我国农村的家庭生产方式(也包括城市家庭生产),就其所依附的生产关系与它所直接体现的生产力两个方面来说,均不同于传统的个体经济性质的家庭生产方式,而是崭新的社会主义的家庭生产方式。这种农业家庭生产方式,乃是我国社会主义联合的生产方式总体系中持久的组成要素。作为一种小生产,它与社会主义大生产(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经济中的联合的生产方式)互相结合、互相补充,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总的机构和体系更加适合我国生产力的状况,这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生产力飞跃发展和经济振兴的必要条件。
【注释】
[1]原载《经济研究》1985年第8期。(www.xing528.com)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9页注。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95、499、508页。
[4]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年—1858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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